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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广东中联鼎盛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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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 发表于 2025-5-29 21: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越市监处罚﹝2025﹞2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中联鼎盛认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40101MA5AKC7K53
法定代表人: 梁霏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管理体系认证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罚款金额(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1.38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处罚决定日期: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 2025-03-26
出处截图:
经查明,当事人在对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在初次认证审核活动中,初审该体系认证上报人数与企业实际人数不一致;初次审核一二阶段审核人日数不足4人日;获证企业向当事人提交了证书地址变更申请,当事人未对获证企业增加的地址进行相关审核,就直接向获证企业颁发了新的认证证书。当事人在对广东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在初次认证审核活动中,其认证范围为“资质许可范围内包车客运服务,轿车和轻型汽车的租赁”,当事人未对获证企业包车服务现场审核。当事人在对深圳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在初次认证审核活动中,获证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当事人出具的审核报告,未对备案凭证所载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进行记录,也未对注册地址异常进行核实;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附件: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审核计划显示为1.5人日(认证初审的一阶段0.5人日,二阶段1.0人日),不满足规定的人日要求;当事人在初次认证审核二阶段审核报告中描述:组织识别相关法律法规包括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通则》、GB/T39257《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但当事人提供《绿色供应链适用绿色供应链法律法规清单》中未识别上述法规。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对嘉兴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在认证活动时,当事人在认证申请书中描述生产/服务班次实际班次不一致;当事人的认证申请书、审核任务书、审核计划中生产/经营地址与认证证书覆盖的多现场地址不一致;当事人在审核报告(P3)审核综述中“1个场所”的描述有误,与实际2个场所不一致;当事人在对获证企业监督审核的管理体系检查表中描述与实际不一致。综上,当事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合计为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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