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09-6-8 14:48:25

国家认监委2009年公告29号

2009年第29号  北京于达克华信认证有限公司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批准设立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F-2004-34),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5月29日。因其注册资本和专职认证人员未能持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该公司到期换证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5月30日起,注销北京于达克华信认证有限公司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自注销之日起,北京于达克华信认证有限公司不再具有认证资质。
  持有北京于达克华信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相关认证业务资格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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