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10-5-17 14:27:43

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予以确认



  日前,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对部分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予以确认。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及相关信息,国家认监委已于去年公告发布了规范指定名称的相关要求。通过全面收集和整理,目前,国家认监委将符合名称变更要求的实验室信息进行了公告。
  公告同时指出,未经国家认监委确认更名的指定实验室,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时,应按国家认监委在指定时的名称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不得以其它名称出具检测报告或收取检测费用。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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