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理解简化考评的计量标准项目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规定:对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环境条件不高,并列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稳定性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个项目可以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简化考核。对于简化考核大家是如何理解的,什么程度才算是简化,可不可以理解为不作要求。 怎样才算简化,简化到什么程度? 我也不理解简化考核简化到什么程度。 就是对重复性、稳定性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项内容可以不做。 要求肯定有,但是可以不做,就是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做就完全能满足要求了,不必在做重复性、稳定性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项的考核了。 和LZ有同样的疑问,希望有人能出来详细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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