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原始记录需要填写客户的地址吗?
突然发现有的校准记录纸中有客户地址这一栏,客户名称是肯定需要填写的,地址需要吗?好像没有找到哪里有要求记录纸中要写客户地址的,大家说说自己的想法 校准证书中有委托单位地址一栏,以前我也问过为什么要有,观点不一致。记录中没有要求。我看到许多计量机构(包括省级或大区计量中心)出具的校准证书中委托方地址都杠掉不填。 校准证书有要求要填写客户的地址,但是校准记录纸却没有找到依据说要不要客户地址 校准证书有要求要填写客户的地址,但是校准记录纸却没有找到依据说要不要客户地址 ...洪立祥 发表于 2012-6-15 13:11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有记录信息不应少于证书信息一说 校准原始记录中有无填写客户的地址都可以,但校准证书中必须有委托单位地址一栏,且不允许杠掉不填,该填写的凭据是送(出)检单。 是的,基本上没有谁的原始记录纸会有填写客户地址的,地址一般都根据计量器具委托单的, 我个人认为原始记录不需要记录客户的地址。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中,必须包含客户地址,是“CNAS-CL01”中“5.10.2 d)”条的要求,而原始记录的要求就是“复现性”即可以重复记录中所做的实验 。平时记录中只要名称准确,地址应该不是问题,但如果这次实验是现场做的,而企业(实验室或被校准的仪器))可能已经搬迁,就会造成以后无法复现的情况,这样的原始记录就是不完全的。不过,也太为难校准记录了,难道还要给仪器设备来个GPS定位记录吗?其实,记录只要准确到是某台仪器就可以了,因为报告只对该仪器当时校准状态负责,不会一个报告“定终身”的,你以后搬迁了(哪怕是校准完的第二天),跟这份报告没有关系。 同意,校准需要记录的是校准时所在的场所和环境, 需要,证书的数据及信息源于记录,记录体现工作状况,我认为应该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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