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8# jujiangliu
不知你是随便问问,还是确实在做检定工作。你说:“一块压力表经检定后,不确定度是0.1MPa”,这个0.1MPa是怎样来的?是算出来的,还是评出来的?评定的是检定装置的不确定度,还是被检仪器的不确定度?检定的结果没有什么“在95%内,还是5%内”这样的说法。合格性的判别标准是测得的误差(测得值减标准的标称值)的绝对值的最大值是否小于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指标。评定不确定度是很麻烦的。现在评定的是检定装置的检定能力;具体一项检定操作,一般来说,是不评定不确定度的。因此你说的不确定度0.1MPa,大概是随便说说,你提的问题不存在,也没法回答。如果想了解一些计量知识,请看一些有关计量的书籍。需要说明一下,现在不确定度叫得响,而检定工作都是按误差理论办事。检定就是实际测量被检仪器的误差值。测量多个量值点,每点测量几次,只要误差的绝对值的最大值小于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就是合格。不确定度,没用场。事实上人们也不用。 - 真的应该好好看史老师的著作。 谢谢!!!!!!!!!!!!!!!! 学习,谢谢史老师 好好学习一下。 学习学习,感觉不确定度反推测量过程中的控制很好用,特别是校准条件的确定。但是到工作级的计量器具还给不确定度实在是没啥意思了,就好比给三岁孩子把杀猪刀去杀猪,要么伤到自己,要么弄虚作假,要么等到若干年后他有这个能力。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7-11 17:48 编辑
回复 29# 史锦顺
史先生的批复值得认真领会。通过一次“检定”给出“某压力表的‘测量不确定度’Ub【为后面的说明而加了个符号】为0.1MPa(包含概率95%)”的情况是不应该存在的! 从前及以后的“检定”结果都应是史先生指出的那些个“偏差”及据此对该压力表的‘合格性’判定,只不过现在要给出这些“检定”“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Uj--这是检定系统的‘测量不确定度’,而不是被“检定”压力表的‘测量不确定度’Ub。严格说来,被检定压力表‘合格性’判定式是要与Uj相关的。..... 被“检定”压力表的‘测量不确定度’Ub应该是此压力表的‘提供者’在送检前自行‘评估’【当然,他可以委托他信任的机构帮他“评估”】!.... 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去“评估”普通仪表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不恰当的行为,只有那些各级计量标准(包括基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才应该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负责“评估”。....待“不确定度”应用体系理顺后,‘提供者’自行‘评估’的Ub是可以在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的‘检定’中证伪的--类似“合格性”判定,Ub在“允差”的位置。如果不‘超差’,可以给个“‘提供者’给出的压力表‘测量不确定度’Ub为0.1MPa(包含概率95%)的‘指标’符合检定要求”的“结论”----当前而言,此乃某人妄想。 学习史老的精神 下载学习一下,支持史老师! 严重支持史老。。。 史老师辛苦了,下载学习。 元旦三天假,下来认真、系统的学习学习。 学习了,谢谢老师 学习中,看来坛中高手多 刚刚看到次文章,首先感谢前辈把毕生的精力投入到计量工作中。向您致敬!
不确定度确实让好多人迷惑,计量工作通俗化的呼声越来越大,为什么总是搞一些让自己人都搞不明白的事情?
个人认为:误差理论是正确导向理论,事实也证明正在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不确定度理论可以作为一种学术理论去研究、探讨,实际它并没有否定误差理论,反而是应用了误差理论。在检定、校准、测量的各个环节,不要强制推行。甚至说可以作为误差理论的一种补充。在误差理论能够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再进行强行评定就没有意义。 不确定度繁之又繁,不同的人评定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而且所有评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范。各自为政,自以为是。基层检测工作者比较头痛。 我作为基层执行强制检定的一名计量人,非常赞同楼主的意见。你说你拿一块压力表,我按照规程检定,根据检定结果与规程给出的最大允许误差,对比判断这是合格还是不合格,不就行了吗,为什么我还要给出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呢,不确定度的意义何在?至少,在实际检定和出具证书报告时,我们真的没有必要考虑不确定度的问题。也许在建标考核的时候可以考虑,在检定标准计量器具的时候可以考虑,毕竟这关系到计量标准是不是可靠可信。然而在日常工作中,既然我们确信计量标准是符合要求的,那么我们在对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时就应予剔除不确定度的问题。 cpwon 发表于 2015-3-30 12:12
我作为基层执行强制检定的一名计量人,非常赞同楼主的意见。你说你拿一块压力表,我按照规程检定,根据检定 ...
“不确定度”的困难现状是有人故弄悬殊造成的!
本意的“测量不确定度”原是一个家庭主妇都知道是什么的“俗物”,硬是让数个领域的专家们一通“严密定义”,搞成为神仙才能用好的“法器”了。
如果回归本意,那么,“基层执行强制检定”的操作人员是根本不必费脑子“评估”什么“检定测量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因为“检定测量的‘测量不确定度’”在符合“检定规程”的正常条件下是不应该与被检定对象扯上什么关系的,其正常值理应由相关的“检定规程”适当推荐【由制定“检定规程”的专家们事先完成“评估”——这其实是“检定规程”是否恰当的前置条件】! 检定操作人员只须对照相应的条件适当选择。......可惜现实距此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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