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建标可以只申请检定规程中的部分项目吗?
如题,这样做可以吗?JJF1033有没有相关的依据? 自己顶上,急求专家指导 没有明白你的问题是什么意思,呵呵。“部分项目”是指什么呢?指不同的品种?不同的规格?还是不同的检定项目?如果是一个检定规程包含若干个计量器具品种的检定,或者包括的测量范围很宽,你想建立一个计量标准只用来检定其中某个品种(例:指示表检定规程包含有百分表和千分表,你只想检百分表)或某个测量范围内(例量块检定规程包含范围最大达1000mm,你只想检到100mm)的计量器具,这当然是允许的。
如果说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项目有若干个,你只想检定其中几项,剩余的检定项目不检了,那是不行的。除非你本来就不想搞检定,而是想实施内部校准,那么你只需校准你们生产中对该测量设备所需要的参数,其它检定项目不校准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情况也就没有必要建标了,把用来校准的测量设备(量具、仪器、辅助设备等)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后就可以用来校准你们生产中使用的测量设备了。 谢谢版主,我的意思就是不同的检定项目,只开展检定规程中的几项,对于考评员来说,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只能批准为校准所能开展的那部分? 回复 4# cypeng
如果像你说的这样,估计评审员是不会通过你的计量标准建标的,计量标准考核要按JJF1033-2008的要求进行。如果你们是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该计量标准将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建标接受计量标准考核,其检定项目是不能有删减的。如果你们只是开展内部校准工作,既然没有条件检定所有项目,建议不建标也罢。 老贴新问:只申请做周期检定的项目,不做首检,是否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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