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嘴猴腮 发表于 2016-4-23 15:21:55

如何理解商品定量包装中,关于重量的核称商品的方法

零售商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核称商品:
(1)原计量器具核称法
直接核称商品,商 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 (标 称)重 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并 且
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 一 的砝码 ,砝
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
(2)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 一 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 ,商 品
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 (标 称 )重 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3)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用另 一 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 品的
核称重量值与结算 (标 称)重 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的2倍 。
这是一级计量师的内容,小弟有点看不懂,哪儿位大神能给讲讲,最好是举例说明!谢谢!

daimin 发表于 2026-5-12 08:22:48

个人理解:
1、原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3个条件同时存在)
      1)核重 - 结算重量 ≤ 该商品的负偏差
      2)选用重量和商品实际核称出来的重量一样的砝码这个砝码MPE≤ 商品负偏差的 1/3
      3)砝码示值 - 商品核重量 ≤ 该商品的负偏差

2、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1)这台秤的MPE≤ 商品负偏差的 1/3
    2)核秤重量 - 结算重量≤ 商品的负偏差。

3、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1)核重秤的MPE≤ 商品负偏差
    2)核称重量值 - 结算重量≤ 商品的负偏差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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