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授权的区域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第三方cnas实验室做市场,但是否有区域性的规定,比较上海认可的cnas 校准实验室是否可以去做山东的市场,去山东检测仪器,出具山东客户证书。对于这一点,cnas有没有说明,说明是可以得还是不可以。或者有没有别的文件说明。小弟学徒请教各位大侠。 本帖最后由 x86438751 于 2016-4-27 12:43 编辑
应该是不可以的,获得CNAS授权的实验室,应有固定的位置,如果是山东送你实验室校准这个应该可以,又或者你实验室在山东有机构,该机构也需要CNAS认可,才可开展业务。 没有授权这一概念,完全可以下场做计量校准,只要环境可控,注明校准地点即可,和实验室是否在本省无关! 既然是同一标准认可的实验室,就不应该再有地域限制,这明显与当下大气候矛盾嘛,某些部门就是不愿意简政放权,该是市场的就应该由市场自己做主 只要是获认可的,当然可以跨区域去了。 我们单位明天CNAS检查,可以帮问问,呵呵! x86438751 发表于 2016-4-27 14:42
我们单位明天CNAS检查,可以帮问问,呵呵!
十分感谢! udbiyct 发表于 2016-4-27 12:51
没有授权这一概念,完全可以下场做计量校准,只要环境可控,注明校准地点即可,和实验室是否在本省无关! ...
谢谢,那有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我们领导是死心眼子,非要看到文件,不相信语言, 没有区域限制,做到国外去都可以。 CL25-2014附录B1中,明确了现场校准的要求,也就说明可以跨区域进行校准!甚至是远程校准! x86438751 发表于 2016-4-28 14:22
CL25-2014附录B1中,明确了现场校准的要求,也就说明可以跨区域进行校准!甚至是远程校准! ...
谢大神,解决了现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校准机构要备案才可以开展工作 ycg402 发表于 2016-5-4 09:30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校准机构要备案才可以开展工作
CNAS在国际上都是互认的,但在浙江却出台一个备案规定,而备案的前提就是在当地建标,而建标又要人员由当地考核发证。这样一来,外地根本没有可能在浙江开展校准。具有世界眼光大胸怀的浙江人,却干了这样一件小心眼的事情。 风吹石 发表于 2016-5-4 09:43
CNAS在国际上都是互认的,但在浙江却出台一个备案规定,而备案的前提就是在当地建标,而建标又要人员由当 ...
呵呵。。。。。。。 应该早日出台计量法,规范校准市场 应该早日出台计量法,规范校准市场。现在这乱七八糟的,对国家发展质量强国只起到到反作用,完全没有帮助。 本帖最后由 风吹石 于 2016-5-6 09:27 编辑
计量法85年就颁布并且执行到现在,就对计量检定的管理来说还是够用的。现在的问题不是把市场行为的校准纳入到计量法中进行管理,而是我们计量人必须要转变观念,把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对计量仪器设备的管理,转移到对测量结果的管理上来。如果还是只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那么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自然就会出最低的钱去买证书而不关注仪器本身的技术性能,那些以出卖证书为业的皮包公司才会有生存的空间。
浙江省出台的备案制就是在管理理念上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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