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开展校准,出具校准证书吗?
请问:已经建立计量标准,取得检定项目授权,没有校准项目授权,这种情况的检定项目可以开展校准,出具校准证书吗? 可以 肯定不行了,政府授权检定和校准是分开的,看你的授权证书内容做该做的工作。 按照计量司的精神,建立计量标准后是可以进行检定和校准工作的,但这里的校准要与CNAS认可的校准相区别。 取得了检定项目的授权,自然也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这些项目的校准。这里所说的授权范围,是指在企业内部还是面向社会。所出具的《校准证书》也应当盖“校准专用章”,而不是“检定专用章”。 授权受区域限制,你只能在你授权的区域内对授权的项目开展检定或校准,出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区域外就不行了 我们在申请检定项目的时候,也同时申请了可开展的校准项目,但人家就是不授权校准项目给我们,说是怕我们水平低,搞不了校准。 wrq51 发表于 2016-8-31 09:30我们在申请检定项目的时候,也同时申请了可开展的校准项目,但人家就是不授权校准项目给我们,说是怕我们水 ...
我们在申请检定项目的时候,也同时申请了可开展的校准项目,但人家就是不授权校准项目给我们,说是怕我们水平低,搞不了校准。
无语~~~~ 计量器具是否需要校准,完全是用户自己的事情,你所开展的校准是否有效,也是要看客户是否认可,跟是不是有检定的授权没有关系。有关部门不给你授权是对的,因为没有必要。当然,现在也有一些计量器具的标准装置由于执行的是校准规范(如坐标测量机),按照建标进行考核后,取得**校准装置(而不是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授权,这时候出具的只能是校准证书(不能再出检定证书),有效的范围就要按区域或部门了。 我们在申请检定项目的时候,也同时申请了可开展的校准项目,但人家就是不授权校准项目给我们,说是怕我们水平低,搞不了校准。 opensea 发表于 2016-8-31 17:18
我们在申请检定项目的时候,也同时申请了可开展的校准项目,但人家就是不授权校准项目给我们,说是怕我们水 ...
校准不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而是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所以校准不存在法制计量领域的考核与授权。在我国,只存在国家权威认可组织CNAS的能力认可(不是授权)。客户委托校准机构校准前,需对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及范围进行确认。 个人感觉,只要客户认可,具备相应技术能力,按照既定国家或地方校准规范,或者编制校准方案或者参照技术说明书经客户认可,都是可以开展校准的。但是所开展的校准效力与CNAS认可项目还是有很大差距 校准没有授权的,CNAS实验室是能力的认可,出具的证书没有结论的。检定是法制性。以前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法定计量机构会出具测试报告。 可以,同意楼上的 一般是可以的
wrq51 发表于 2016-8-31 09:30
我们在申请检定项目的时候,也同时申请了可开展的校准项目,但人家就是不授权校准项目给我们,说是怕我们水 ...
申请检定授权时同时申请校准授权,这是正确的做法。但是他不给授权校准,怕水平不够,这就是他们认识上的问题了。检定的能力和校准的能力区别在哪里?因此你开校准证书应该没毛病。 wrq51 发表于 2016-8-31 09:30
我们在申请检定项目的时候,也同时申请了可开展的校准项目,但人家就是不授权校准项目给我们,说是怕我们水 ...
在企业内部做校准没问题,如果想对外开展校准业务有三条途径:1)获得技术监督局计量校准授权,出具计量校准证书,盖计量授权校准专用章;2)获得CNAS授权出具CNAS认可的校准证书,盖你们自己校准专用章和CNAS认可标识;3)客户认可的话,出具的校准证书只盖你们自己的校准专用章(一般没这种客户:))。 检定应该比校准更严格啊 主要看你的校准证书是开给谁的,开给自己肯定没问题,开给别人最大的问题是: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计量法保护,仅仅是客户对你单位的信任和认可条件下的合同行为,你至少要向客户说明此项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解决办法是与客户签订校准合同,在合同中申明校准结果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你应该明白校准证书应该如何开具了,但切记莫跟CANS校准报告相混淆。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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