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JJF1033—2016,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通过学习JJF1033—2016,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最大的感受就是还没有看完。。。。。 与1033的要求相比,我们做的还不够严谨! 文件规定的越来越严谨,日常工作越来越繁琐 gaoshan207 发表于 2017-3-9 09:07文件规定的越来越严谨,日常工作越来越繁琐
你发现不,对于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有的并不是那么好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通常都是采用标准器送检结果数据登记来进行,可我们的考核老师不允许我们这样做,现在好了我们有JJF1033——2016的依据,在没有更好的考核办法时,可以采用标准器送检结果数据登记来进行。这不是更可操作,更人性了吗? 旧版稳定性考核找不到核查标准的时候,就允许用标准器送检结果来判定。不过新建标的时候6个月内还是得做 文件规定的越来越严谨,日常工作越来越繁琐.
与1033的要求相比,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
集中学习,蹉跎了两天美好时光 aac 发表于 2017-3-18 23:05
集中学习,蹉跎了两天美好时光
在那学习?我们怎么没接到通知哦! 刘彦刚 发表于 2017-3-19 02:54
在那学习?我们怎么没接到通知哦!
地方省计量协会组织的,其他省、直辖市没组织么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与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一样吗?能不能用卡尺的标准举下例子。谢谢 卡尺标准都简化考核了,不用做重复性和稳定性了。 刘彦刚 发表于 2017-3-9 10:49
你发现不,对于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有的并不是那么好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通常都是采用标准器送检结果 ...
稳定性考核不允许用送检证书的数据,这个属于考核老师的问题吧。因为如果考核对象是电子仪器的话,很多时候没有适合的核查标准,因此自己是没法考察稳定性的,只能用送检的数据。否则请求考核老师给个指导性建议,如何考察稳定性呗~ 理论与实际有偏差 我感觉日常工作还要细化,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只知道干活了。 lszgjl 发表于 2022-4-8 09:12
我感觉日常工作还要细化,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只知道干活了。
人性化地方很多,比如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以及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这两个技术指标的问题, 2016年版对此都一一做出了更改和细化, 为计量标准工作人员和考评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提供了权威依据。
测量重复性的定义为“在一组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从定义中可以看出, 重复性是通过测量得到的, 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通常用单次测量结果的试验标准差来表示。显然, 在计量标准考核的历史上一直用“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表述是不准确的, 计量标准本身并不会有重复性, 只有用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或校准, 其测量结果才有重复性。鉴于此, 2016版中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了原规范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 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要求。 简化考核项目还应该多增加。 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22-4-14 15:33 编辑
sdlin78 发表于 2022-4-10 10:46
简化考核项目还应该多增加。
你说出了地球人(我们没那么伟大,只能说是计量匠)的心声! 计量标准考核严格按照1033-2016规范准备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4-26 22:05 编辑
刘彦刚 发表于 2022-4-8 15:12
人性化地方很多,比如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以及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这两个技术指标的问题, 2016年 ...
计量标准怎么会没有重复性呢?用两台“示值重复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同型号同规格的计量标准(机),在所有其他测量条件(人、法、环)均相同的情况下,同时对同一被测量(料)进行重复性试验,得到的两个“测量结果的重复性”相差甚远。整个重复性试验过程的人、料、法、环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都一样,导致两个“测量结果重复性”出现差异的唯一分量,就是由计量标准(机)的“示值重复性”差异所致。难道这不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吗?对JJF1033来说,严格地叫法应该叫“常规被检定/校准对象的重复性”。因为站在校准机构的角度看,它就是常规被校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但站在送检客户的角度看,它就是定量表征送检测量设备实际计量特性的两个指标,即:送检“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和“测量设备的重复性”。 sdlin78 发表于 2022-4-10 10:46
简化考核项目还应该多增加。
“简化考核”可以说就是一块“鸡肋”。JJF1033-2016规定,一旦申请了简化考核,所建计量标准就只能用于“检定”,不能用于“校准”。 刘彦刚 发表于 2022-4-8 15:12
人性化地方很多,比如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以及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这两个技术指标的问题, 2016年 ...
计量标准是有重复性的,
对于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来说,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包含在里面的,而且只占很小的比重。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JJF1033-2016只要求 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而不要求 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有些计量标准由完全不同的主标准器组成,只能对每个主标准器求重复性。如果 计量标准由单个主标准器组成,那么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就变成了主标准器的重复性,而这个重复性一般在仪器检定或校准的时候已经做过了。)
而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 对于 不确定度评定来说,确是 不可 缺少的分量之一。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4-26 16:05
计量标准是有重复性的,
对于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来说,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包含在里面的,而且只 ...
很赞成你的观点! 那计量标准到底是有重复性还是没重复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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