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率计的有效分辨力
新规程JJG349-2014中有效分辨力的定义为:仪器显示测量结果中稳定、准确的最低数位所代表的量值。有两个问题:
1、有效分辨力怎么做呢,比如100Hz这个点,频率计显示100.012Hz(其后的数字跳动),那么有效分辨力是多少呢?
2、规程里面只说要记录有效分辨力,但是证书里面又没有给出有效分辨力,为何呢?那我们记录下来有意义吗? 很多数显仪器位数很多实际没什么意义,我们有台精密交直流电流表根据不同量程小数点位数有4位至6位,记录时只能读到1至2位。 有效分辨力取决两个因素:(1)频率计的采样时间(2)人眼的最小分辨时间间隔。一般人眼最小分辨时间间隔为1/24s,而在测量时还需考虑分辨后的人脑记忆时间和手记录时间,应该所需时间更长一些。在人的因素解决后,还需考虑频率计的采样时间,不同采样时间下,可观测到的最低位数不同,而且该最低位的变化快慢也不一样。因此,应在一定采样时间下(人眼能分辨且能准确记录的最小采样时间)下,记录频率计的读数,取rms值,即为频率计的有效分辨力。(当然还需考虑测量时所用参考源的问题,即用频率计的内参考源,还是外接参考源)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频率计末尾数字跳动,100Hz信号是否稳定也需要考虑。 个人理解为:1、有效分辨力为0.01Hz;2、有效分辨力的给出是为了给使用者提供一个信息:计数器的读数可靠也仅限于至有效分辨力表示的位置,其余位数没有意义,提醒操作使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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