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识填写日期的问题
如图,有效期写的是07年11月9日,这样写是不是错误的?
能不能简写,还是必须写2007年11月9日。
当然写2007是最好,但是简写成07是不是错误的?
请指教。 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的。毕竟一个很小的标签写不下太多的内容。 这个标签也只有填简写的才美观。最好是能调整年月日间距,给年份多留点空间 用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标识其检定或校准转态时,应包括上次检定或校准的时间和再次检定或校准或失效的日期。见JJF1069-2012的“6.4.5测量设备” 贴这种标签本来就不是国家的硬性规定,各单位可以自行规定如何填写 风吹石 发表于 2019-5-8 14:08
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的。毕竟一个很小的标签写不下太多的内容。 ...
哦哦,知道了 流连 发表于 2019-5-9 09:39
贴这种标签本来就不是国家的硬性规定,各单位可以自行规定如何填写
好的,知道了谢谢 不能简写,必须写2007年11月09日 计量要科学 发表于 2019-5-15 11:35
不能简写,必须写2007年11月09日
确定不能简写的话, 有相关的填写标准吗? 全写,标识清楚! 浅浅一笑 发表于 2019-5-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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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全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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