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反了管理办法?
今天到一工地试验室双随机检查,查资料发现试验室再用压力试验机、电子天平等有国家检定规程的设备是第三方出具的校准证书,这个是否违反了:“第二,非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工作用计量标准,为了确保溯源性,需要用检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这属于非强制检定的检定。”是否违反了工地实验室计量设备管理办法?是否需要进行处罚了?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是否符合呢,第三方机构是否有这个出具证书的资格呢? 你说的这几个仪器都是工作计量器具,不是标准器,完全不适用的好么 目前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政府不会插手管理。你这几个量具都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校准的 风风量 发表于 2020-1-15 10:49
你说的这几个仪器都是工作计量器具,不是标准器,完全不适用的好么
这几个工作计量器具需要用检定的方式溯源,如果第三方出具的是检定证书,没有问题。现在是校准证书,这个是不是试验室的问题了? 八阿哥万福 发表于 2020-1-15 10:39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是否符合呢,第三方机构是否有这个出具证书的资格呢? ...
第三方只能出具校准证书,都是取得资质的。 本帖最后由 风风量 于 2020-1-15 15:40 编辑
大熊 发表于 2020-1-15 15:27
这几个工作计量器具需要用检定的方式溯源,如果第三方出具的是检定证书,没有问题。现在是校准证书,这个 ...
不知道你“需要用检定的方式溯源”这句话是从何而来
非强检器具不是一定要检定
校准也可以参照检定规程做
风风量 发表于 2020-1-15 10:49
你说的这几个仪器都是工作计量器具,不是标准器,完全不适用的好么
“出具数据”的仪器设备只要有国家检定规程的必须检定溯源,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才能通过校准方式溯,这个想法是否有偏差? 它们不是标准器,只是工作计量器具,可以做校准。
不然的话,卡尺和千分尺都得检定。
真这样,市面上的第三方都得倒闭 大熊 发表于 2020-1-15 15:39
“出具数据”的仪器设备只要有国家检定规程的必须检定溯源,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才能通过校准方式溯,这个 ...
把你这句话的主语换成“计量标准器具”就没有错 关键是你的执法依据是什么?只要有法条,触犯了你可以处罚。其他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风风量 发表于 2020-1-15 15:40
它们不是标准器,只是工作计量器具,可以做校准。
不然的话,卡尺和千分尺都得检定。
第三方提供校准,也是溯源的一种方式。不作合格与否评定,不具有法律效应。产品检验标准要求:所用的工作计量仪器设备必须要达到或者复合一定级别或精度才能使用。个人认为通过校准方式达不到这个要求,这个不是指所有的工作计量仪器设备。 关键是你的执法依据是什么?只要有法条,触犯了你可以处罚。其他的法无禁止皆可为。我知道的必须有检定规程必须检定溯源的只有建标用的主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对应的是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4.1.3 moonkai 发表于 2020-1-15 15:52
关键是你的执法依据是什么?只要有法条,触犯了你可以处罚。其他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
大家研究、研究!准备找事情作。 风风量 发表于 2020-1-15 15:40
它们不是标准器,只是工作计量器具,可以做校准。
不然的话,卡尺和千分尺都得检定。
第三方检测机构,相互打价格战,检测市场搞得不规范。出了问题,我们行政管理部门是否也要承担不作为追责? 大熊 发表于 2020-1-15 16:07
第三方检测机构,相互打价格战,检测市场搞得不规范。出了问题,我们行政管理部门是否也要承担不作为追责 ...
那也应该去找不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处罚。你找他们的客户不是本末倒置了,生产假药的不抓,去抓吃假药的来处罚吗? 你是去检查的,难道就没有检查的依据,难道你觉得行就行,不行就不行,现在的检查都这样了吗?我建议把计量法取消了吧,一个来检查的人不知道检查是照什么文件检查的,还要法律干嘛,只为了收钱。 moonkai 发表于 2020-1-15 16:12
那也应该去找不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处罚。你找他们的客户不是本末倒置了,生产假 ...
第三方提供校准服务,是合情合法的,而且不是我们本省的,管不了。个人认为:是工地试验室管理出现了问题,对仪器设备溯源上存在认识问题。 大熊 发表于 2020-1-15 16:18
第三方提供校准服务,是合情合法的,而且不是我们本省的,管不了。个人认为:是工地试验室管理出现了问题 ...
还是那句话,人家违法了哪条法律?我觉得你如果要查,应该查的是出具证书的第三方校准机构有没有超范围开展校准工作,证书上有没有CNAS章?这个才是正经。 袁召 发表于 2020-1-15 16:15
你是去检查的,难道就没有检查的依据,难道你觉得行就行,不行就不行,现在的检查都这样了吗?我建议把计量 ...
检定和校准都是溯源的方式,作为计量工作者需要细分两者的区别。我只是把工作中遇见问题提出来讨论,大家相互借鉴。 大熊 发表于 2020-1-15 16:18
第三方提供校准服务,是合情合法的,而且不是我们本省的,管不了。个人认为:是工地试验室管理出现了问题 ...
非强检仪器不在法律管辖范围内
讲难听点就是说:不是强检仪器,我就是不做任何处理,你也拿我没法子
何况已经校准了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觉得他们的认知有问题
我反倒认为你这么给人戴帽子非常不合适 风风量 发表于 2020-1-15 16:34
非强检仪器不在法律管辖范围内
讲难听点就是说:不是强检仪器,我就是不做任何处理,你也拿我没法子
试验室通过检定方式溯源,这个说法是工地试验室资质评审专家提出来的,是按照产品检验标准中对计量器具的要求提供计量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的证据。不是个人主观认识。 大熊 发表于 2020-1-15 16:54
试验室通过检定方式溯源,这个说法是工地试验室资质评审专家提出来的,是按照产品检验标准中对计量器具的 ...
你提供的截图我看了两三遍,没看到哪里有些类似于“必须以检定方式溯源”类似的语句。
“试验室通过检定方式溯源,这个说法是工地试验室资质评审专家提出来的”。
专家提意见也应该合理合法,校准已经符合溯源要求,现在争论的无非是你认为不合法。
那么,不合法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你们的《工地实验室计量设备管理办法》,真的是你给出的“第二,非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工作用计量标准,为了确保溯源性,需要用检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这属于非强制检定的检定。”,这么规定的,真的有这么严苛。那么当然应该据该《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