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最高标准经过计量标准考核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量值传递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0条,(除最高计量标准以外)企业可以建立计量标准(包括次级),需向县级计量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并合格后才能使用。因此,计量标准(包括次级)只能溯源到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机构。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能不能传递给本单位次级计量标准,取决于该最高计量标准是否得到授权,未得到授权,则不能。
由于“实施细则”第10条表述比较含糊,有人理解为该条仅对“最高计量标准”进行规定,不是对“次级计量标准”的规定,所以次级计量标准不需要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企业可以自己根据需要自行建立“次级计量标准”,自己认可,作为企业质量控制的手段在企业内部使用,自己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当然可以传递给本单位次级计量标准。
到底能还是不能,企业老板说了算,因为责任自负。(如果考试的话,不能)
个人理解,供参考。不对之处,请高人指正。
某企业先申请建立了次级计量标准一套,用于企业内部相关器具的检定,若干年后,对该标准进行了升级,重新购进了更高等级精度的标准器,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并通过了建标(范围全覆盖),此时,1、该企业可以使用新建立的计量标准对原次级标准进行检定,2、次级标准检定合格后,可以用来检定企业内部工作计量器具,而无需另行建标。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标准的范围一定要重合
量值传递有点难,量值溯源没啥问题。
可以传递,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没有问题。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可对企业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如需检定,需向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