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计量有效期认定。急急急。
各位老师。计量小白请教问题。我们公司的物项送上海计量院校准,校准报告中校准日期7月28日,发布日期8月3日。
通常我们认定的有效期就是8月3日至第二年的8月2日(有效期1年),计量标签也是这么贴的。
但业主提出异议,要求我们提供明确的说明、参考标准或者规程。我们确实拿不出。
请教老师,有效期是7月28日——第二年7月27日?8月3日——第二年8月2日?8月3日——第二年7月27日?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的指点解惑。 有效期是7月28日至第二年7月27日,但必须在发布日期之后开始使用。我是这样认为的,详细的CNAS规定要求发布日期时,上面有条款。 醉卧疆场 发表于 2021-3-4 17:32
有效期是7月28日至第二年7月27日,但必须在发布日期之后开始使用。我是这样认为的,详细的CNAS规定要求发布 ...
请问是CNAS的哪份文件呢?我参考一下。 一番绮丽な私を 发表于 2021-3-4 18:30
请问是CNAS的哪份文件呢?我参考一下。
CNAS-CL01:2018,这份文件里面说明了要明确日期,但没有说有效期是从哪个日期开始。 就这份证书而言,自发布日期起生效,因此有效期也应该从发布日期开始计算。 受/收样日期——指的是仪器送到收发室,填写委托单的日期
校准日期——指的是仪器送到实验室,校准完成当日的日期
发布日期——指的是授权签字人签名批准后的日期,一般是授权签字人签完字后证书才生效。
本帖最后由 zyq6006594 于 2021-3-5 11:35 编辑
校准日期是针对的仪器,
签发日期针对的是证书,
贵公司拿回送校仪器和校准证书后,做计量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就说明该仪器是从校准之日起符合要求,而不是签发日期开始。
而有效日期也是从校准日期开始算的,有效期校准证书不会给,也是根据使用情况自己决定的,但不得超过规程规范要求。
学习了 zyq6006594 发表于 2021-3-5 11:25
校准日期是针对的仪器,
签发日期针对的是证书,
贵公司拿回送校仪器和校准证书后,做计量确认满足使用要求 ...
解释的太到位了!学习了!非常感谢!那我们以前的理解可能有误了,后续要陆续进行调整了。 校准日期指的是仪器实际参与和执行溯源活动的日期,是一项物理特性测量活动,而签发日期则是行政审批活动,校准规范中对于时间间隔的描述中,也明确使用了“复校”“校准”等词,因此,行政审批时间不能代替实际校准时间,应以校准时间为准。
学习了谢谢 有效日期是根据校准日期来判断,计量标签一般显示校准日期与下一周期的校准日期,而没有发布日期或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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