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狗屁啥都不知道,凭什么说,缩短检定周期是合理的?!!!!
哪家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不是考核主标准器呀?难道你们家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是考核配套设备?把你们家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看。你这么臭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好意思说别人一知半解?
这种话你都说的出口,计量标准的整体 稳定性不等于 单个主标准器的稳定性。
你连这常识都不知道,就赶紧闭嘴。JJG1033-2016上稳定性考核写的非常清楚。
既然你没有证据证明周期稳定性满足要求,你又凭什么给出一年的检定周期呀?是不是你是世界第一牛逼,厚皮老脸不知羞耻打也不知疼啊?
真是蠢货一个。 按照这种情况,第一年应该出 校准, 第二年如果 稳定性合格,方可给出检定证书。
而不是 不按照规程,擅自缩短溯源周期。
你随便找个法定计量机构,哪个出具的检定证书,不是按照规程上的要求出的:
一般不超过1年,都是给出1年的。
这常识 你这 蠢货不知道?!!!!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5-30 13:47 编辑
你既然狗屁啥都不知道,凭什么说,缩短检定周期是合理的?!!!!你又凭什么说不合理呀?所有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包括计量标准的稳定性首次考核的要求都是如此(给出正常周期的一半)。你这个蠢猪懂个屁!这种话你都说的出口,计量标准的整体稳定性不等于单个主标准器的稳定性。你连这常识都不知道,就赶紧闭嘴。JJG1033-2016上稳定性考核写的非常清楚。JJF1033-2016上怎么说的?哪一条哪一款?截图晒出来给我看看。笨得跟猪一样,你还好意思在这里唆泡!真是蠢货一个。 按照这种情况,第一年应该出 校准, 第二年如果 稳定性合格,方可给出检定证书。而不是不按照规程,擅自缩短溯源周期。你随便找个法定计量机构,哪个出具的检定证书,不是按照规程上的要求出的:一般不超过1年,都是给出1年的。这常识你这蠢货不知道?!!!!谁规定的应该出具校准证书啊?你规定的?你算老几呀?看看下面的检定规程是怎么规定的吧,好好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到底有还是没有啊?你这个鼠目寸光的井底之蛙,懂个屁! 路云 发表于 2022-5-30 13:45
你既然狗屁啥都不知道,凭什么说,缩短检定周期是合理的?!!!!你又凭什么说不合理呀?所有的检定规程/ ...
你又凭什么说不合理呀?所有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包括计量标准的稳定性首次考核的要求都是如此(给出正常周期的一半)。你这个蠢猪懂个屁!
废话这么多,晒出你的依据出来?!!!别 信口开河。
JJF1033-2016上怎么说的?哪一条哪一款?截图晒出来给我看看。笨得跟猪一样,你还好意思在这里唆泡!
蠢货一个,1033上稳定性第一条就是 用核查标准。
按照你论坛蠢货的观点,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就是 主标准器的稳定性,你直接用 历年证书 套算 年稳定性就行。 还要脱裤子放屁,用什么 核查标准?!!!!
谁规定的应该出具校准证书啊?你规定的?你算老几呀?看看下面的检定规程是怎么规定的吧,好好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到底有还是没有啊?你这个鼠目寸光的井底之蛙,懂个屁!
JJG148-2006 这是规程 明文规定的。
数字压力计的检定规程是这么规定的?!!!
蠢货,你又在 帮我晒证据,证明你的蠢货理论了?!!!!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30 16:39
你又凭什么说不合理呀?所有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包括计量标准的稳定性首次考核的要求都是如此(给出正常 ...
废话这么多,晒出你的依据出来?!!!别 信口开河。27楼的铁证事实已经晒出来了,靠你这张硬鸭嘴狡辩,有用吗?蠢货一个,1033上稳定性第一条就是用核查标准。按照你论坛蠢货的观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就是主标准器的稳定性,你直接用历年证书套算年稳定性就行。还要脱裤子放屁,用什么核查标准?!!!!让你晒出JJF1033-2016的条款给大家看,你这个蠢货就是听不懂人话。除了跟你师爷学来的这种无赖式地耍嘴皮子,你也没能力扯出啥有价值的玩意儿。用核查标准怎么核查呀?考核多长时间呀?第C.2.2.1.2条针对新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期限,你瞎了眼看不见吗?还有第C.2.2.2条“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以及第C.2.2.2.1条针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期限要求,你也装傻看不见吗?JJG148-2006 这是规程明文规定的。数字压力计的检定规程是这么规定的?!!!蠢货,你又在帮我晒证据,证明你的蠢货理论了?!!!!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啥时候说了不能证明周期稳定性满足要求的,也可以开出一年的检定周期呀?规程上写得清清楚楚,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确定。人家楼主所说的,就是新建计量标准的首次稳定性考核,考核期限就是半年,这就是工作要求。你问问规程起草人,出具半年的检定周期合理还是不合理?像你这么蹩脚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好意思说这是帮你晒证据?自臭不觉吧! 路云 发表于 2022-5-30 19:38
废话这么多,晒出你的依据出来?!!!别 信口开河。27楼的铁证事实已经晒出来了,靠你这张硬鸭嘴狡辩, ...
27楼的铁证事实已经晒出来了,靠你这张硬鸭嘴狡辩,有用吗?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国字?!!!!
JJG148-2006 与 数字压力计 对于检定周期的表述 是一样的吗?!!!!
你这个蠢货搞笑不?!!!
一个是明文规定,一个是 只字不提。
这是一个意思?!!!!
让你晒出JJF1033-2016的条款给大家看,你这个蠢货就是听不懂人话。除了跟你师爷学来的这种无赖式地耍嘴皮子,你也没能力扯出啥有价值的玩意儿。用核查标准怎么核查呀?考核多长时间呀?第C.2.2.1.2条针对新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期限,你瞎了眼看不见吗?还有第C.2.2.2条“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以及第C.2.2.2.1条针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期限要求,你也装傻看不见吗?
所以叫你论坛蠢货一点不错,你的意思是 核查标准 只针对 首次建标啊?!!!! JJF1033上是这么写的吗?!!!
你这个蠢货为什么总能想出点与别人不一样的观点?!!!证明你这蠢货特别?!!!
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啥时候说了不能证明周期稳定性满足要求的,也可以开出一年的检定周期呀?规程上写得清清楚楚,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确定。人家楼主所说的,就是新建计量标准的首次稳定性考核,考核期限就是半年,这就是工作要求。你问问规程起草人,出具半年的检定周期合理还是不合理?像你这么蹩脚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好意思说这是帮你晒证据?自臭不觉吧!
放你的狗屁,你是 规程起草人吗?!!! 真要按照你说的那样,就应该跟JJG148-2006 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还工作要求?!! 按你蠢货的意思,只要是 工作要求, 检定周期 你想几天就几天了!!!!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5-31 09:56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31 07:22
27楼的铁证事实已经晒出来了,靠你这张硬鸭嘴狡辩,有用吗?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国字?!!!!
JJG148-200 ...
一个是明文规定,一个是 只字不提。这是一个意思?!!!!所有检定规程的检定周期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这是计量界的共识,需要提吗?也只有你这头蠢猪在这个问题上嚼烂舌。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对检定周期的要求没有提吗?你解释一下,什么叫“检定周期可根据数字压力计使用环境条件、频繁程度和工作要求确定”?给出1年的检定周期需不需要被检数字压力计的“周期稳定性”满足要求?所以叫你论坛蠢货一点不错,你的意思是核查标准只针对首次建标啊?!!!!JJF1033上是这么写的吗?!!!蠢货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有没有针对首次建标的稳定性考核要求与时限?说你笨得跟猪一样,哪里有错?放你的狗屁,你是规程起草人吗?!!!真要按照你说的那样,就应该跟JJG148-2006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还工作要求?!!按你蠢货的意思,只要是工作要求,检定周期你想几天就几天了!!!!猪啊,听不懂人话是不是?检定周期只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根据工作需要,当然是想缩短就缩短咯。这种做法在很多计量管理严格的大型国企里经常见到,你这个井底之蛙少见多怪懂个屁!!!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2-5-31 11:09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2-5-31 09:53
一个是明文规定,一个是 只字不提。这是一个意思?!!!!所有检定规程的检定周期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 ...
所有检定规程的检定周期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这是计量界的共识,需要提吗?也只有你这头蠢猪在这个问题上嚼烂舌。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对检定周期的要求没有提吗?你解释一下,什么叫“检定周期可根据数字压力计使用环境条件、频繁程度和工作要求确定”?给出1年的检定周期需不需要被检数字压力计的“周期稳定性”满足要求?
说话跟放屁一样,你找几个共识 给我看看
哪个检定规程规定1年的,你找个法定计量机构看看,哪个是不按照规定的?!!!
蠢货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有没有针对首次建标的稳定性考核要求与时限?说你笨得跟猪一样,哪里有错?
蠢货,下面的话你看不到吗?C.2.2.1.3 对于已建计量标准的。
我们讨论的观点是 计量标准稳定性 不代表 主标准器的稳定性。否则 JJF1033-2016为什么要说 稳定性考核,首选 核查标准
在找不到稳定的 核查标准 ,可采用 其他几种。
猪啊,听不懂人话是不是?检定周期只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根据工作需要,当然是想缩短就缩短咯。这种做法在很多计量管理严格的大型国企里经常见到,你这个井底之蛙少见多怪懂个屁!!!
蠢货,随意延迟也是需要依据的。这个延迟是 检定单位决定
你说的延迟是 企业自愿的。这是一个意思?!!!
检定单位,如何知道 使用单位 的使用频繁程度??!!!!
再说,一个新的设备,何来使用频繁程度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31 11:08
所有检定规程的检定周期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这是计量界的共识,需要提吗?也只有你这头蠢猪在这个问题 ...
说话跟放屁一样,你找几个共识给我看看哪个检定规程规定1年的,你找个法定计量机构看看,哪个是不按照规定的?!!!说话跟放屁一样的,恰恰是你这个蠢货。对数字压力计进行首次检定,请问你检了“周期稳定性”这项指标吗?你都没有检,又凭什么将其作为后续检定“周期稳定性”合格的器具出具检定周期1年的《检定证书》啊?否则规程为什么还要强制性规定“周期稳定性”不合格的,周期缩短一半呀?你没有检“周期稳定性”,就只能视为该项指标不合格。给出半年的检定周期完全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蠢货,下面的话你看不到吗?C.2.2.1.3对于已建计量标准的。我们讨论的观点是计量标准稳定性不代表主标准器的稳定性。否则JJF1033-2016为什么要说稳定性考核,首选核查标准在找不到稳定的核查标准,可采用其他几种。楼主和8楼量友的话,你这头蠢猪是不是听不懂啊?人家说得清清楚楚是新建标项目,你在这里答非所问扯什么已建计量标准,纯粹是存心恶意的搅屎。人家申请考核的新建标准,就是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请问本单位还能找到比它更稳定的核查标准吗?C.2.3条的后面几句话你怎么瞎了眼看不见呀?尤其是最后一句话:当上述方法都不适用时,方可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这句话楼主和8楼量友不适用吗?蠢货,随意延迟也是需要依据的。这个延迟是检定单位决定你说的延迟是企业自愿的。这是一个意思?!!!我说的是允许缩短检定周期,你这个蠢货会听成“延迟”,真是笨得无语。检定单位,如何知道使用单位的使用频繁程度??!!!!再说,一个新的设备,何来使用频繁程度?!!!!频繁程度仅仅是缩短周期的理由之一,还有工作要求呢,蠢货?检定单位不知道该数字压力计的“周期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这是不是事实?这种情况该怎么做?还需要我来教你吗?你去问问规范起草人,看看他是如果回答你的。 说话跟放屁一样的,恰恰是你这个蠢货。对数字压力计进行首次检定,请问你检了“周期稳定性”这项指标吗?你都没有检,又凭什么将其作为后续检定“周期稳定性”合格的器具出具检定周期1年的《检定证书》啊?否则规程为什么还要强制性规定“周期稳定性”不合格的,周期缩短一半呀?你没有检“周期稳定性”,就只能视为该项指标不合格。给出半年的检定周期完全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
蠢货就是蠢货,不检稳定性,就代表 该项指标不合格 ?!!!你这什么混蛋逻辑?!
楼主和8楼量友的话,你这头蠢猪是不是听不懂啊?人家说得清清楚楚是新建标项目,你在这里答非所问扯什么已建计量标准,纯粹是存心恶意的搅屎。人家申请考核的新建标准,就是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请问本单位还能找到比它更稳定的核查标准吗?C.2.3条的后面几句话你怎么瞎了眼看不见呀?尤其是最后一句话:当上述方法都不适用时,方可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这句话楼主和8楼量友不适用吗?
蠢货,这话是针对你的 新建标半年稳定性 才说的。 难道 已建计量标准 不能用 核查标准码?!!!蠢货,连话都听不懂
我说的是允许缩短检定周期,你这个蠢货会听成“延迟”,真是笨得无语。
蠢货,任意缩短检定周期,你凭什么?凭你的狗嘴?!!!
频繁程度仅仅是缩短周期的理由之一,还有工作要求呢,蠢货?检定单位不知道该数字压力计的“周期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这是不是事实?这种情况该怎么做?还需要我来教你吗?你去问问规范起草人,看看他是如果回答你的。
蠢货,只按照规程上做。规程上允许才做,不允许就代表不能做。
规程上允许你 为了做稳定性,就可以用半年稳定性代替1年稳定性?!!!
蠢货就是蠢货,不检稳定性,就代表该项指标不合格?!!!你这什么混蛋逻辑?!你的意思是不检就代表该项指标合格是不是?你这又是哪门子混账逻辑?你仪器不经检定/校准,是不是可视为不合格计量器具?你都蠢到这种地步了,还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嚼舌呀。蠢货,这话是针对你的新建标半年稳定性才说的。 难道已建计量标准不能用核查标准码?!!!蠢货,连话都听不懂我是几楼才开口说话的?我哪层楼跟你扯了“已建计量标准”啊?你是不是猪脑不识数啊?没嚼资了在这里瞎编臆造胡说八道,狗急跳墙开始乱咬人了是不是?蠢货,任意缩短检定周期,你凭什么?凭你的狗嘴?!!!你没有检“周期稳定性”,给出1年的检定周期凭什么?就凭你这张吃潲的猪嘴?蠢货,只按照规程上做。规程上允许才做,不允许就代表不能做。规程上允许你为了做稳定性,就可以用半年稳定性代替1年稳定性?!!!我说了“用半年稳定性代替1年稳定性”吗?你蠢猪在这里偷换概念想达到什么目的?在从未做过稳定性考核的情况下,以半年作为稳定性考核的周期不可以吗?哪家机构不是这么干的?规程说了不允许吗?蠢猪! 论坛蠢货 为了 给 自己的观点狡辩,脸都不要了。
在 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 对于 检定周期的规定,在没有明确 允许 随意人为缩短 检定周期 这件事情上 , 侃侃而谈,大肆发表自己 各种 随意看法。表示,虽然规程中没有规定,但是 为了 工作需要 !!!!可以随意人为缩短 检定周期 .
而在 天平校准规范上 明确写着 在用砝码折算值(也就是修正值)的情形下,用不确定度评定。
他却在狡辩: 少了个 只 字,所以,不用折算值 也是可以用 不确定度评定。
这种 大型双标现场,谁能吃得消?!!!!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6-1 11:35 编辑
谁随意缩短周期啦,蠢货?没有告诉你理由吗?你去问问任何一家计量检定机构,数字压力计在首次检定进行“周期稳定性”考核时,给出多长的“检定周期”,这应该不难做到吧。而在天平校准规范上明确写着在用砝码折算值(也就是修正值)的情形下,用不确定度评定。他却在狡辩:少了个只字,所以,不用折算值也是可以用不确定度评定。理屈词穷就开始东扯西绕寻找与本主题无关的嚼资来转移话题。以下是JJF 1847-2020《电子天平校准规范》的原文,这是少了个“只”字吗?是不用折算值不能用A.1.2.1.1条的意思吗?自己鱼目的脑袋看不懂原文,曲解原义,还有脸说别人双标。蠢得死!!! 谁随意缩短周期啦,蠢货?没有告诉你理由吗?你去问问任何一家计量检定机构,数字压力计在首次检定进行“周期稳定性”考核时,给出多长的“检定周期”,这应该不难做到吧。
作为检定单位,应该依据检定规程。而不是 想当然。规程上允许随意缩短 检定周期了吗?!!!
以下是JJF 1847-2020《电子天平校准规范》的原文,这是少了个“只”字吗?是不用折算值不能用A.1.2.1.1条的意思吗?自己鱼目的脑袋看不懂原文,曲解原义,还有脸说别人双标。蠢得死!!!
废话,别颠倒主次顺序。
是用 砝码折算值的情形下,用 不确定度。 蠢货。
写这么清楚的文字,你都看不懂意思?!!你还搞什么狗屁计量?!!!
路云 发表于 2022-6-1 11:16
谁随意缩短周期啦,蠢货?没有告诉你理由吗?你去问问任何一家计量检定机构,数字压力计在首次检定进行“周 ...
路兄,对有些人说不清就算了,扯太多了容易头疼!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6-30 21:58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6-1 16:04
谁随意缩短周期啦,蠢货?没有告诉你理由吗?你去问问任何一家计量检定机构,数字压力计在首次检定进行“周 ...
作为检定单位,应该依据检定规程。而不是想当然。规程上允许随意缩短检定周期了吗?!!!哪里没有依据检定规程?哪里是想当然? 首次检定不能证明周期稳定性满足要求,给出半年检定周期合情合理,完全正确。让你去问任何一家计量检定机构,你就像规孙子一样在这里蛤蟆鼓气。废话,别颠倒主次顺序。是用砝码折算值的情形下,用不确定度。 蠢货。写这么清楚的文字,你都看不懂意思?!!你还搞什么狗屁计量?!!!谁主次颠倒啦?A.1.2.1.1条哪里说了该条款仅限于用砝码折算质量啊?简直一副猪脑。看不懂后面附录C还有评定示例,C.2.2.1条就是用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评定的,哪里说了示值误差校准时,是用砝码的折算质量啊,蠢货?JJF 1847-2020第8.1条说得清清楚楚,可以使用标称质量,也可以使用折算质量。你这个蠢货拎不拎得清该条款的意思呀? 按照 数字压力计规程 上的检定周期的表述, 进行解读。
对于法定计量机构的做法,我不评论对错。
跟你这种蠢货 讨论 ,一点意思没有。
好的,谢谢这位坛友! 数字某人无凭无据无能力反驳,最好识相闭嘴滚远一点。 还是希望大家心平气合的交流,不要总是吵来吵去,严重影响了论坛的交流学习的环境,大家进来不是想看吵架的
康斯特作为国内最大压力标准器生产商,对数字压力计建标是非常了解的
建标一定要看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对于稳定性的要求,里面要求新建计量标准要有至少半年的稳定性考核,半年中观测至少4次,可以使用更高等级的标准进行监测,也可以使用相对稳定的核查标准进行监测,几次数据做比较,找出最大变化量作为这段时间的稳定性,这个稳定性不能超过最大允许误差;新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不是要求一年,规程中说的稳定性是1年后再次检定的数据与上一周期的检定数据进行比较得到的,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所以这里就不需要按照规程去考虑,直接按照1033规定考虑就行了 本帖最后由 学习强国 于 2022-7-10 20:45 编辑
新建计量标准里首先里面的标准设备要满足规程要求,里面包括要有一个合格的数字压力表(该表稳定性要合格)。
那拿一只稳定性合格的数字压力表塞进新建计量标准里,新建计量标准再做半年的稳定性考核后建标。
关于规程上的稳定性周期问题(稳定性必须是一年还是可以缩减)。
举个极端的栗子;我刚买了个数字压力表第一天去做首检(没的做稳定性),检定合格,第二天我再去检定次当做后续检定(做了稳定性),检定合格。然后就可以把它放进新建计量标准设备里,经过半年的稳定性考核后就开始建标了吗?
感觉不是很妥当。
刚入压力专业几个月,新人一枚。请各位大神指点。 听专业里的前辈说他们是这样处理的,
买了数字压力表首检合格后过半年开始整个新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的开始,然后再过半年新建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后建标(这时数字压力表的后续检定距首检已是1年,可以出具一份带有稳定性的证书)
当然此方法需对该数字压力表稳定性性能的情况比较有信心(万一后续检定的稳定性不合格就会影响建标进度)
所以我认为数字压力表的稳定周期的话是1年,不能缩短。 肚量恒 发表于 2022-7-3 14:52
还是希望大家心平气合的交流,不要总是吵来吵去,严重影响了论坛的交流学习的环境,大家进来不是想看吵架的 ...
康斯特的专家怎么连 讨论的关键点都没有看到。
因为按照JJF1033-2016的要求,用 数字压力计建标是要检定证书的。
而现在法定计量单位对于首次送检的数字压力计 是出具校准证书的,并给的有效期是半年。
而这种做法在 JJG 875-2019 检定规程 数字压力计 规程中对于检定周期的规定是没有的。
只说明了,对于稳定性检定不合格的用于量传的数字压力计,方可给出半年有效期。
而对于首次检定的数字压力计,无法考核稳定性,给出半年有效期的理由 与规程中规定半年有效期的原因不同。 我们这是这种情况 出具检定证书周期也是一年年稳定性检定证书中是杠掉的但是这份证书由于没有年稳定性 你是不能建标的要建标 必须等一年 第二年送检 根据第一年的证书出具年稳定性有了第二年的证书才可以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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