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定结果通知书的疑惑
想请教各位,依据规程,如果一件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我可以开具检定结果通知书,那我想请问被开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计量器具是完全不能再使用了只能报废,还是可以修理后再次检定取得合格证书后再使用,还是说可以在检定合格的范围内使用,还需不需要将不合格的器具编号上报行政部门还有不合格的器具我是不是可以直接退检,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请各位大神指教,最好帮忙指出文件依据,谢谢大家了~ 我是不是应该发在“计量管理”版块,怎么办,这个怎么改呀 个人理解,因为检定具有法制性,所以是不能在检定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没有所谓的合格范围下使用。 日出东方 发表于 2023-4-5 15:37
个人理解,因为检定具有法制性,所以是不能在检定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没有所谓的合格范围下使用。 ...
我再看电子天平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上面把每一项检定项目都列出来了,是不是表示即使该天平仅有一项不合格,也需要将所有项目都检完才能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那这样的话就能区分出哪项合格哪项不合格了
是不是那些合格的项目就可以使用呢
以前我检定的时候,只要碰到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定不合格,剩下的项目也不需要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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