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有调整
各相关实验室及评审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效果,经过充分研讨论证, CNAS秘书处决定调整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1.申请认可、已获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评审组。二、各类资料提交方式在业务系统已实现结构化功能的基础上,将部分资料提交方式由纸质改为电子版,详见附件1。实验室和评审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确保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具备同样法律效力。上述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附件:2.评审资料提交方式明细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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