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搞错!企业计量设备有效期,认准证书上这个日期才...
本帖最后由 八一八 于 2025-6-21 16:10 编辑校准日期 vs 发布日期
一词之差,可能让您的设备提前“被过期”
真实案例:一纸证书引发的停产危机某公司质量主管林工最近焦头烂额:“校准证书显示发布日期是6月20日,系统自动设定有效期到明年6月19日。可审计员说我们3台关键仪器超期使用——明明才用了11个月啊!”问题出在哪里?打开证书发现:实际校准完成日期是去年6月10日。因实验室报告流程延误,证书发布拖了10天。——这10天差,直接让设备“提前报废”!校准日期≠发布日期,90%企业踩过的坑
日期类型本质含义影响范围
校准日期设备性能被验证合格的时间点决定设备计量状态
发布日期证书正式交付客户的生效日期仅影响文件法律追溯力
✍️ 铁律:设备计量寿命从校准完成日开启倒计时,与证书何时发布无关!错用发布日期的三大致命伤① 设备无故“早衰”
[*]校准日期:2025年1月1日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0日→ 按发布日计算有效期,直接损失10天合法使用期!
② 法律追溯断链校准完成后至证书发布前的空窗期(如1.1~1.10):❌ 若按发布日计算:此期间设备使用无证书支持❌ 若发生客户投诉:无法举证设备当时已校准③ 新准则在7.8.2.1款“每份报告应至少的信息”中要求包括:
(1)“物品的接收日期”;(指校准机构接收的实验室设备, 并签订校准合同的日期。)
(2)“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指校准机构开始对设备进行校准活动的日期。)
(3)“报告的发布日期”(指校准机构出具对设备校准结果证明性文件的日期。)
“校准证书应包含校准日期(date of calibration)——这是确认设备状态的技术基准”
结论校准日期 = 设备计量状态生效日签发日期 = 证书文件生效日企业使用周期的有效期起点必须是校准日期,否则将导致:
[*]❌ 设备可用期被不合理缩短;
[*]❌ 校准后至出证前的使用合法性存疑;
[*]❌ 违反计量溯源的基本原则。
文中最后结论:企业使用周期的有效期起点必须是校准日期,否则将导致:设备可用期被不合理缩短。
总感觉有点问题,是不合理的缩短还是不合理的延长呢? 应该是按照校准日期。按发布日期可能导致超期使用。 ② 法律追溯断链校准完成后至证书发布前的空窗期(如1.1~1.10):❌ 若按发布日计算:此期间设备使用无证书支持❌ 若发生客户投诉:无法举证设备当时已校准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对于便携式测量设备,通常都是送至承校机构,由承校机构在其固定工作场所完成校准的。在未取回之前,即使完成了校准,也无法使用。在取回时,一般都是与《校准证书》一并取回的。或者是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将送校仪器与证书一并寄回客户。2、如果是大型固定安装的测量设备(如:万能试验机、气相色谱仪、万能工具显微镜等),通常都是下现场校准,在校准完后,尽管当时没有出具《校准证书》,但已经能够知道校准结果了。用户完全可以据此自主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hangyuanhu 发表于 2025-6-22 11:38
应该是按照校准日期。按发布日期可能导致超期使用。
是啊,按照发布日期往后推一年,可能导致使用期不合理的延长。 对这样情况,确认校准日期时,填写周期检定计划表及履历书档案里填写时,到期是写校准日期呢还是发布日期? LLZ 发表于 2025-6-22 18:22
对这样情况,确认校准日期时,填写周期检定计划表及履历书档案里填写时,到期是写校准日期呢还是发布日期? ...肯定是以“校准日期”计算有效期到期日的起始日期呀。不清楚就看一看《检定证书》,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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