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史 发表于 2025-7-1 10:46:06

商品量计量活动中,甄别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费史 于 2025-7-1 11:09 编辑

各位老师好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中》第六条中,有如下规定: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在学习实践过程中,我对如何甄别实际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这段规定中的“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有所疑问,比如遇到长度、容量等不准确的投诉时,我们如何判断销售者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 确认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应查询那些文件?
      在对问题进行思考时,我有一个思路,即参考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如目录中有符合销售该类商品用途的计量器具时,就应当选择目录规定的计量器具,不知这种想法对不对。

请各位老师指导!

Mjj123 发表于 2025-7-1 15:28:04

你可以参考相关的检定规程,比如计价秤检定规程、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规程、加油机检定规程等等,这种规程会非常细致,里面都会有判定条件,比如通用判定条件外观,以及计量性能判定。这是很正规的判定。你就可以根据这个作为依据。我觉得你的思路没问题,但是途径可以参考这个规程和相关规范,大多数计量器具都有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商品量计量活动中,甄别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