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相关技术指导意见与条款解释整理
关于 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相关技术指导意见与条款解释整理一、 关于《规程》部分条款的解释说明
针对 DN50 及以下,且 Q3≤16m3/h 的贸易结算生活用水表
[*] “使用中水表”的界定: 经首次检定合格,安装后即界定为“使用中水表”。
[*] 示值误差要求: 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MPE)为 2 倍 MPE(与 OIML R49 一致)。
[*] 使用期限起算日期: 从首次检定合格日期起算。
[*] “到期轮换”含义: 等同于“到期更换”,轮换下的水表不得再次安装用于贸易结算。
二、 仲裁检定与超期水表处理意见
1. 仲裁检定方法:
[*] 应在实验室采用规程方法。
[*] 检定流量点:Q1, Q2, Q3。
[*] 判定依据:按 2 倍 MPE 进行判定。
[*] 证书标注:仲裁检定证书不注明有效期。
2. 超过规定使用期限水表的处理:
[*] 授权机构一般不出具检定证书。
[*] 如需技术分析,可开展校准、测试或委托检测,出具对应的校准/测试证书或检测报告。
三、 已安装但未履行首次检定的水表处理原则
[*] 已超期水表: 按超期水表原则处理(不予检定)。
[*] 未超期水表:
- 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机构开展后续工作。
- 依据《规程》按新制造水表要求(1 倍 MPE)进行全项目首次检定。
- 有效期计算: 检定证书有效期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
整理日期:2026年1月
来源: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只有文件,没有出处。真假自辨,不要和我犟,我好心分享,不是来和你犟的。
关于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部分条款的解释说明
关于依据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开展相关计量活动的技术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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