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yu5043 发表于 2026-3-29 00:00:03

关于非强检仪器的校准是否可以自己选择?

1、非强检目录里的仪器,我可以自己选择延长校准周期,减少部分校准项目吗?
2、如果设备没有检定规程呢?那是否需要校准,校准多少项目,全部可以自己定了?——尤其是连校准规范都没有的设备

两道乌眉 发表于 2026-4-14 16:57:54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26-4-13 22:32
废止的文件依据是哪一份?

w w w.gov.cn/gongbao/2016-11/20/content_5132996.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55 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知之021 发表于 2026-3-30 08:30:35

1、延长校准周期需要根据情况,历年稳定性等数据证明,如果不懂,不建议延长。校准项目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比如某些功能/范围根本用不到,可以不校。
2、没有对应规程规范的,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去定校准项目

ikiwi 发表于 2026-3-30 10:01:07

记住口诀:非強检自主选
1、可以适当延长校准周期但要有用户制定的支撑性文件及记录材料
   1.1、文件名称分别是:
   ①《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管理程序》
   ②《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及校准周期作业指导书》
   ③《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管理台账》
   ④《计量器具校准周期延长评估审批表》
   1.2、至于你说的“减少部分校准项目”
   你要根据用户使用场景对仪器功能性要求20多个计量性能等要求去综合判定制定支撑性文件去执行这里不能概一而论
2、若某仪器无规程规范的但仍属于“计量器具”的范畴的根据用户使用场景要求及《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及校准周期作业指导书》评定仪器计量性能对使用场景的影响程度去综合判定最后制定出校准项目及数量留存制定的支撑性文件

路云 发表于 2026-3-30 12:10:46

1、非强检目录里的仪器,我可以自己选择延长校准周期,减少部分校准项目吗?非强检器具,用户可以自主选择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选择校准方式溯源。延长校准周期必须要有依据,不能想延多长就延多长。具体可以参阅以下标准操作:JJF 1139-2026《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CNAS-GL054:2023《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RB/T 034-2020《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校准不需要像检定那样对被校对象进行全面的检测,它主要是确定被校对象所复现的量值,与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具体的说就是确定被校对象的主要计量技术参量“示值误差”或“修正值”,及其不确定度。2、如果设备没有检定规程呢?那是否需要校准,校准多少项目,全部可以自己定了?——尤其是连校准规范都没有的设备没有检定规程,可以依据校准规范校准。没有国家的,可以参照行业/地方/团体的。如果都没有,可以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自己组织计量专业人员编写自编校准规范,经专业评审后在其内部走审批流程实施。所谓专业评审,可以参阅以下规定操作:

285166790 发表于 2026-3-30 15:03:37

非强检只是不在市场监督局的强检目录里,不等于没有别的检查和考核,谁考核谁说了算。

故园心922 发表于 2026-4-1 14:30:35

ikiwi 发表于 2026-3-30 10:01
记住口诀:非強检自主选
1、可以适当延长校准周期但要有用户制定的支撑性文件及记录材料
   1.1、文件 ...

可以提供下您所说的表格吗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2 16:08:57

如果对应的法规,条例,管理规定都没有进行强检的要求,但是最新评审要求了增加了检定要求,是否必须遵照执行检定?

路云 发表于 2026-4-3 12:11:21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2 16:08
如果对应的法规,条例,管理规定都没有进行强检的要求,但是最新评审要求了增加了检定要求,是否必须遵照执 ...什么评审要求非强检器具应该以检定方式溯源,不能以校准方式溯源?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7 14:12:25

路云 发表于 2026-4-3 12:11
什么评审要求非强检器具应该以检定方式溯源,不能以校准方式溯源?

生态部和市场局联合发的105号文,《XX评审作业指导书》

知之021 发表于 2026-4-7 14:36:20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2 16:08
如果对应的法规,条例,管理规定都没有进行强检的要求,但是最新评审要求了增加了检定要求,是否必须遵照执 ...

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去做。比如某省要求计量器具需要溯源到社工标,照着做。

路云 发表于 2026-4-7 15:26:00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7 14:12
生态部和市场局联合发的105号文,《XX评审作业指导书》生态部和市场局官网都没有搜到这份《XX评审作业指导书》。是不是他只认法制计量的“检定”,不认“校准”?我想知道的是他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是什么?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8 08:08:34

路云 发表于 2026-4-7 15:26
生态部和市场局官网都没有搜到这份《XX评审作业指导书》。是不是他只认法制计量的“检定”,不认“校准”? ...

我也不知道他的依据是什么,整份评审指南的要求,是对企业提出了以往没有的新要求的。我本来以为评审指南只能根据已有要求进行评审,但是现在看起来,评审指南单独提出了新的要求。
市监检测发〔2025〕105号)《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

路云 发表于 2026-4-8 15:47:39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8 08:08
我也不知道他的依据是什么,整份评审指南的要求,是对企业提出了以往没有的新要求的。我本来以为评审指南 ...您都没有仔细去看这份《指导书》的具体内容。《指导书》只是对“汽油车排气分析仪”和“不透光烟度计”这类国家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测量设备,分别依据JJG 688《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和JJG 976《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的要求,以检定方式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下简称“社公标”)。而对于没有现行有效检定规程的“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则要求按照JJF 1873《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校准规范》的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至社公标。除此之外,还有“汽/柴油车底盘测功机”,也要求按JJF 1221《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的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至社公标;“气象站”也要求按JJF 2214《机动车检测用气象单元校准规范》的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发动机转速计”要求按JJF 1375《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规范》的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气体流量分析仪”要求按JJF 1385《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用流量分析仪校准规范》的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至社公标;“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要求按JJF 2159《零气发生器校准规范》的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哪里说了都必须以检定方式溯源呀?

路云 发表于 2026-4-8 16:12:07

这些测量设备除了“透射式硬度计”属于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其他均不属于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行业将其作为重点强制管理的测量设备,要求有检定规程的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无可厚非,完全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第二条之规定: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9 13:49:32

本帖最后由 guyu5043 于 2026-4-9 13:50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6-4-8 15:47
您都没有仔细去看这份《指导书》的具体内容。《指导书》只是对“汽油车排气分析仪”和“不透光烟度计”这类 ...

谢谢您的答复。
1)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方式溯源,项目全面,社公标溯源。——这个最后可以落实。
2)气体流量计等——校准方式溯源,项目全面,但是如何社公标溯源呢?当地机构没有社公标资质,可以跨省吗?

后续提问参考这个主题:关于社公标资质的跨省校准证书的认可?   https://www.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6428&pid=907711&page=1&extra=#pid907711

路云 发表于 2026-4-9 20:57:05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9 13:49
谢谢您的答复。
1)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方式溯源,项目全面,社公标溯源。——这个最后可以落实。
2 ...气体流量计等——校准方式溯源,项目全面,但是如何社公标溯源呢?当地机构没有社公标资质,可以跨省吗?1、校准不属于法制计量,所以不存在地域限制。2、如果硬要往法制计量上扯,那只能视其为法制监管的要求,仅与“非强制检定”相当。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26-4-9 22:53:39

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路云 发表于 2026-4-10 14:30:27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26-4-9 22:53
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监局1999年第6号)早已宣布废止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可能由企业自主确定。要想自主确定,就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26-4-13 22:32:09

路云 发表于 2026-4-10 14:30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监局1999年第6号)早已宣布废止了。非 ...

废止的文件依据是哪一份?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26-4-15 00:03:21

两道乌眉 发表于 2026-4-14 16:57
w w w.gov.cn/gongbao/2016-11/20/content_5132996.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55 号


嗯嗯,的确是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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