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公标资质的跨省校准证书的认可?
继续请教,对于某个设备的校准证书,如果A省没有社公标资质的机构(只有CNAS资质),我去B省找了一家有社公标资质的机构进行了校准,这份校准证书在A省是否可以被认可?有没有属地限制的强制要求?(评审要求必须追溯到社公标) 社公标是用于本地区量值的,有授权区域限制。如果本地区确实没有(得证实本地确实没有,或者送检到所在大区计量中心/国家计量中心(国家计量院)),从别的区域进行溯源,从量值溯源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但是授权角度来说,不合适。 知之021 发表于 2026-4-3 15:14
社公标是用于本地区量值的,有授权区域限制。如果本地区确实没有(得证实本地确实没有,或者送检到所在大区 ...
我认为,如果是送检的,校准地点在授权区域,是合理的。如果是现场的,不合适。 没问题啊,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12345去咨询了。我知道检定的社公标是必须当地的,如果要去外省份就要申请备案(AI回答我的)。但是校准的社公标就不知道了。 如果该设备是用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那必须去规定的法定机构,比如我在无锡,当地法定计量机构无能力的话,可以去江苏省计量院,江苏省计量院无能力的话,可以去上海计量院,你直接跑了去浙江溯源,在评审时可能会有问题,具体可以问考评员是否接受? sirchen 发表于 2026-4-7 13:54
如果该设备是用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那必须去规定的法定机构,比如我在无锡,当地法定计量机构无能力的话, ...
我查询到的是:检定必须是当地机构,如果去异地检定需要提前备案申请。但是校准没有这个强制要求。另外,通常检定都有社公标资质,但是校准很多都是没有社公标资质的。
现在的问题是评审组要求校准的设备也要有社公标资质。(这些设备只有校准规范。)——所以倒逼企业只能去外省市找有社公标资质的机构来进行校准。 评审组是哪里的评审组,一般机构的公用计量标准项目是远远少于它的CNAS项目的,具体可以跟评审组沟通一下! sirchen 发表于 2026-4-7 14:52
评审组是哪里的评审组,一般机构的公用计量标准项目是远远少于它的CNAS项目的,具体可以跟评审组沟通一下! ...
市监检测发〔2025〕105号)《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 配套设备没有要求要溯源到社公标。 长度室 发表于 2026-4-8 09:07
配套设备没有要求要溯源到社公标。
现在加强计量管理了,如果是计量标准(高标)的话,配套设备都要求溯源到社公标,带CNAS的一律打回,甚至同时带CNAS和社公标的校准证书都不认可 springwood 发表于 2026-4-9 08:57
现在加强计量管理了,如果是计量标准(高标)的话,配套设备都要求溯源到社公标,带CNAS的一律打回,甚至 ...
配套设备由当地专项授权机构检定或校准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也不行么?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没有要求,为哈要增加要求呢? 长度室 发表于 2026-4-9 10:28
配套设备由当地专项授权机构检定或校准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也不行么?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没 ...
我们也是对照这条认为可以的,但是人家不认可啊,很多配套设备就是校准规范,很少有建标的 springwood 发表于 2026-4-9 11:10
我们也是对照这条认为可以的,但是人家不认可啊,很多配套设备就是校准规范,很少有建标的 ...
建标?现在评审老师确实要求主标准器和配套设施溯源到社公标,这种和评审老师沟通就行了,其实他自己也清楚有些东西根本达不到要求,还有些配套设备连规程规范都没有 cxf666666 发表于 2026-4-9 11:24
建标?现在评审老师确实要求主标准器和配套设施溯源到社公标,这种和评审老师沟通就行了,其实他自己也清 ...
评审老师也要听主管部门的啊。评审老师说了不算的。这个字没人敢签。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9 13:54
评审老师也要听主管部门的啊。评审老师说了不算的。这个字没人敢签。
说明你那的死脑筋,现场评审一般一个项目一个市场监督局的+一个考评员。这建不了新标,到复评旧标就废了?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9 13:54
评审老师也要听主管部门的啊。评审老师说了不算的。这个字没人敢签。
好像回错了,我回13楼的那个好像是建标的。你这个我倒不清楚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9 13:54
评审老师也要听主管部门的啊。评审老师说了不算的。这个字没人敢签。
你这个开了不符合?社公标:市级-省级-大区-副基准;他提出来后你可以问他解决方案的,解决不了那你整个区项目怎么保留?
1、根据以上顶层法律法规之规定,除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必须由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对于非强检器具,没有这一强制性规定。2、对于异地客户主动送上门委托检定/校准的便携式测量设备,承接该业务的计量技术机构,仍然属于在授权区域范围内开展检定/校准业务,不属于计量技术机构主动跨越授权区域范围,下客户现场开展检定/校准的行为。 sirchen 发表于 2026-4-7 13:54
如果该设备是用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那必须去规定的法定机构,比如我在无锡,当地法定计量机构无能力的话, ...您这是指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没有这一说法,校准就更不存在了。他只是要求溯源至社公标,不可能强制要求必须溯源至哪家的社公标。 guyu5043 发表于 2026-4-4 22:43
12345去咨询了。我知道检定的社公标是必须当地的,如果要去外省份就要申请备案(AI回答我的)。但是校准的 ...您这也是指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没有要求备案的说法。这从顶层法律都找不到依据。 路云 发表于 2026-4-9 21:25
您这也是指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没有要求备案的说法。这从顶层法律都找不到依据。 ...
其他省份不知道,自己送到外省也不知道,但是校准机构在浙江开展工作时要进行备案的。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计量校准机构在首次承接计量校准业务前,应当将其场所、设施、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报设区的市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省外计量校准机构到本省承接计量校准业务的,应当向省计量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计量校准机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备案。 市监检测发〔2025〕105号)《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
请大家解读下这个评审指导书里关于设备检定、校准中,涉及到的溯源至社公标的合理性,实操性,如何解决。
(涉及到的设备,只有不透光烟度计是强检的)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6-4-12 17:06 编辑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26-4-9 22:51
其他省份不知道,自己送到外省也不知道,但是校准机构在浙江开展工作时要进行备案的。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 ...该地方规章的这一规定,明显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异地计量技术机构在管辖地开展校准技术服务人为设限之嫌。该《条例》甚至都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官网的“地方计量立法信息库”收录,在官网上公示。据我所知,全国就只有极少数几个省,出台的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这一规定。作为地方规章,你管好自己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即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无可厚非。插手非法制计量的校准,管得也太宽了吧,起码在国家顶层法律中,找不到支持的依据。居然在第一条中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请问依据《计量法》和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制定该项规定呀?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CNAS官网上已经向全世界公示了。其校准能力全球互认,你浙江省有什么理由不认呀?你自己不会上CNAS官网,将全国所有获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能力下载留存备案吗?为什么非要异地校准机构,自己准备材料上你那儿备案呢?纯粹是吃饱了不得消折腾人之举。试问,任何一家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上浙江省备案,他有什么理由和依据拒绝备案?既然都可以备案,又何必多此一举折腾人呢。看看下面这份最新发布的规定吧: 路云 发表于 2026-4-12 16:49
该地方规章的这一规定,明显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异地计量技术机构 ...
你可以写信给浙江省人大去提请合法性审查,地方人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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