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jl 发表于 前天 20:51

2026注册计量师「每日一练」第15期

2026注册计量师「每日一练」第15期

本期回归法律法规,聚焦计量纠纷处理与计量仲裁检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和《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核心规定。

〖题目〗

某地两家企业因一台贸易结算用电子汽车衡的计量准确度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后决定通过计量仲裁检定寻求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下列关于该计量纠纷处理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受理部门应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
B. 仲裁检定的检定数据应以纠纷双方协商选定的任一具备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数据为准,不一定必须采用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C. 当事人对仲裁检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二次申请仲裁检定,二次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D. 仲裁检定可以针对计量纠纷中该电子汽车衡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性评价即可,无需出具定量检定数据

写出你的选项和法律依据,本期答案及详细解析将于明日公布!
明日预告:
第16期将切入B类标准不确定度的综合评定,一道融入多个影响因素的不确定度计算题,考查扩展不确定度与标准装置的总体评定。

往期回顾:

[*]第1期(4月26日):2024年修订《计量法》强制检定范围辨析 点击查看
[*]第2期(4月27日):测量误差计算——绝对误差与相对误差 点击查看
[*]第3期(4月28日):计量标准考核技术资料完整性案例分析 点击查看
[*]第4期(4月29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制造许可核心要求 点击查看
[*]第5期(4月30日):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计算 点击查看
[*]第6期(5月1日):强制检定实施要求——周期、机构与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
[*]第7期(5月2日):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合格判据 点击查看
[*]第8期(5月3日):B 类标准不确定度计算 点击查看
[*]第9期(5月4日):注册计量师从业要求——注册与执业管理 点击查看
[*]第10期(5月5日):期间核查控制区间及判据辨析 点击查看
[*]第11期(5月7日):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要求 点击查看
[*]第12期(5月8日):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计算——方和根法 点击查看
[*]第13期(5月10日):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规则 点击查看
[*]第14期(5月12日):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结果判定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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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200210 发表于 昨天 07:03

我看了看 我选c      

木子李李李 发表于 昨天 08:07

这个题 好像选择C 嗯呢

旗乐无穷 发表于 昨天 08:42

这个题,我选择C吧

45926aptx 发表于 昨天 09:12

首先排除B和D    看下来只有C最合理

jingqiu 发表于 昨天 17:32

选C            

qqjl 发表于 昨天 19:04

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C

深度解析:
本题围绕计量仲裁检定的程序与法律效力,从申请期限、受理送达、检定依据、终局效力四个维度,全面考查考生对《计量法》及《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核心条款的准确理解。


[*]选项A(错误):该选项在“受理部门向被诉一方发出通知的期限”表述上正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八条确实规定“应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但该选项同时包含“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的表述,根据该办法规定,仲裁检定申请不仅可以由纠纷当事人提出,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以及其他单位也可以委托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若直接表述为“当事人可以直接递交申请书”,则遗漏了其他法定申请主体,表述不够完整。因此该选项作为对“计量纠纷处理程序”的完整描述存在瑕疵。
[*]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项也明确“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选项B称“可以纠纷双方协商选定的任一具备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数据为准”,严重违背了上述强制性规定。仲裁检定的公信力基础在于法定最高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标准,而非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选项C(正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选项C将二次仲裁检定的申请期限(十五日内)、受理层级(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以及终局效力完整准确地表述出来,与法规原文完全一致。
[*]选项D(错误):仲裁检定的本质是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其核心必须出具定量检定数据,作为判定纠纷的法律依据。该办法第九条规定,仲裁检定应严格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并出具仲裁检定结果证书。仅进行定性评价,无法为计量纠纷的裁决提供充分的客观数据支撑,不符合法规对仲裁检定的根本要求。


避坑提醒:

[*]【核心区分一】“七日内发出通知”是正确的程序期限,但与“直接递交”的完整性问题不可等同:仲裁检定申请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合同管理机关等委托提出。若仅表述为“当事人直接递交”,则忽略了其他合法启动途径。考生在考试中需仔细判别选项的完整性。
[*]【核心区分二】仲裁检定依据唯一的法定标准:必须用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检定,不得由当事人任意协商选择。其法律依据为《计量法》第二十一条。
[*]【核心区分三】二次终局——一次不服可申请二次,二次即为终局:《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十三条赋予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二次仲裁检定的权利,同时明确二次为终局,这是计量仲裁制度中的重要保障机制。
[*]【核心区分四】仲裁检定必须出具定量数据:定性评价不能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依据,仲裁检定必须形成定量的检定结果,经审核后通知当事人。


考点速记口诀:

计量纠纷仲裁断,基准公标数据准。
申请七日发通知,一次不服十五申。
上级计量来终局,定量数据作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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