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八 发表于 2026-7-18 21:56:27

福建聚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根据上级推送问题线索,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对福建聚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晋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现场查阅你单位2026年以来出具的5份报告﹝编号:HJC26032001、HJC26032003-1、HJC26032003-2、HJC26032007、HJC26032701,实验员均为你单位聘用的庄佳炜﹞,重量法分析原始记录表均显示为采样前第一次称量时间为2026年3月22日17时20分,第二次称量时间为2026年3月22日18时40分,根据实验员庄佳炜提供的手机出行记录,其于2026年3月22日18点23分正在泉州市区乘坐公交车,与实验时间重合,庄佳炜未实际使用天平测量得出颗粒物检测数据,直接伪造检测数据并由你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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