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应提供怎样的文件?
型式批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中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具体指的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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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计量器具进入我国,按照计量法有一个准入的问题。如果我国与对方有互认协议,对方提供相应的型式批准证书和报告,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备案。使用之前还需要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依法建立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首检,才可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如果双方国家尚未有技术认可协议,则需要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其审核,并委托中国计量院进行型式评价,符合以后发批准证书,才能合法进入我国销售和使用。另一种情况就是外资直接在国内设厂,按照我们的标准进行生产,这种情况时就向所在地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其型式评价试验则由有资质的技术机构来承担即可。采用的产品标准即我们通常说的GB(不少已经与国际标准等效),如果没有相应的标准,那么制造者要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范围里,自己制定标准,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进行评价主要是依据GB和JJG相关规程,还要编制型式评价大纲。
提供的资料必须包括:样机照片、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产品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企标必须经过备案)、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 本帖最后由 lipt85 于 2008-7-30 14:48 编辑 ]
感谢lipt85
感谢回复!具体到静态称重仪表和动态称重仪表,他们分别应遵从的产品标准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哪些呢? 如何获知对方是否与我国有互认协议呢?
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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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24-1999|称重显示控制器JJG 649-1990 数字称重显示器
注意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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