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测量设备)期间核查---------常用方法及判定原则
期间核查:也称为“运行检查”,或“中间核查”。 测量设备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的时间间隔内,多次使用适当技术校核方法进行检查,以确保测量设备在“服役”期间一直维持良好状态的活动。常用的方法入判定原则如下:
1、传递比较法
(1)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测量一稳定的被测对象,其可以是工作标准或其它核查标准。然后将该被测对象送到具有更高一级计量标准的部门进行测量。若用被考核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和高一级计量标准进行测量时的扩展不确定度(k=2,下同)分别为U和U0,它们的测量结果分别为y和y0,则应满足:
当U0≤U/3,可以忽略U0的影响,此时上式成为:
(2)当具备高一等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则可方便地用其对被核查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的参数进行检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相关特性符合其技术指标时,可认为核查通过。
2、多台对比法
若无法得到更高一级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时,可以用3台以上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对同一稳定的被测对象进行测量,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均为U 。若取这些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作为参考值,则由被考核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得到的测量结果y应满足:
上式中,系数 是考虑到被考核测量结果y和多台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之间的相关性而引入的。
3、两台比对法
如果无法找到多台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也可以采用同等级的两台计量标准进行比对。若用两台计量标准得到的测量结果分别为y1和y2,两者的扩展不确定度分别为U1和U2,则应满足:
比较而言,传递比较法得到的结果比较可靠,并且所得的结果具有溯源性,因此应尽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而多台或两台比对法则往往可靠性差。因此在进行测量不确定度验证时,上述三种方法并不是任选的,史有汉无法采用第一种方法时才可以考虑第二种方法。只有第二种也无法实现时才可以采用第三种方法或第四种方法。
4、留样测量法
选择计量标准(测量设备)的被测件作为核查标准。该核查标准是测量设备或实物样品,所选核查标准其性能需稳定,可长期保存,在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后立即测量其参数,作为核查的参与值y0,用该核查标准在现场测量得测量值y,它们的扩展不确定度均为U (k=2),在扣除由系统效应应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后的扩展不确定度 (k=2),则应满足:
比较而言,传递比较法得到的结果比较可靠,并且所得的结果具有溯源性,因此应尽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而多台或两台比对法则往往可靠性差。因此在进行测量设备期间核查时,上述四种方法并不是任选的,若无法采用第一种方法时才可以考虑第二种方法。只有第二种也无法实现时才可以采用第三种方法或第四种方法。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7-14 00:38 编辑 ] 很想为我们的论坛做点什么,可专业知识的有限,不能给大家带来什么,真是感到惭愧呀,以上知识上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作用。 说的是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的不确定度验证方法 请问楼主,是否每种计量器具都要进行期间核查呢?我们单位一般是只选一种或几种参加由省局祖织的比对。 期间核查一般不是每种计量标准器都要进行,一般是只选 ----使用频次高的;
──使用环境恶劣的;
──对检测结果有重大影响的;
──移动使用的;
──漂移较大、稳定性较差的;
──用于现场检测的;
──曾经过载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
[ 本帖最后由 000128 于 2008-8-9 15: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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