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表检定中测力项目记录问题
JJG 34—1996《指示表(千分表和百分表)检定规程》中的测力项目,在记录中一定要记录数值吗?记录正常/合格或不正常/不合格可以么? <1.5N或>1.5N 那么,另两个指标“单向行程测力变化”与“同一点正反向测力变化”又如何反映?都如此记录么?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6-28 23:50 编辑 ] “单向行程测力变化”与“同一点正反向测力变化”如果不超差的话,只记最大测力。 原帖由 duomeiti 于 2007-6-28 23:56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单向行程测力变化”与“同一点正反向测力变化”如果不超差的话,只记最大测力。
斑竹我不这么认为,既然“单向行程测力变化”与“同一点正反向测力变化”既然有相应的要求,就应该记录,例如百分表示值误差,我们必须记录任意0.1mm、任意1mm和全程示值误差,而不能说任意0.1mm、任意1mm不超差就不记记录上,我认为原始记录应该反映检定校准的全部情况,能够经得起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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