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废检定规程的建议
在查找和下载最新检定规程的时候,总是发现一些作废的规程仍然在目录中,建议是否能对其进行自动删除,这样可使目录中始终保持的规范均为现行有效般本。 旧的规程有参考价值,在新旧规程对比中能用的上。所以,旧规程不能完全删除。回复 #1 一凡 的帖子
从导航理面去找,那里面都有更新的。 谢谢版主的指导。 有时就会有人还特意找旧规程的 提示对已废弃的规程明显,不要让人误用,并在旁注明有效的版本和连接 原帖由 曹敏进 于 2007-7-2 09:46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提示对已废弃的规程明显,不要让人误用,并在旁注明有效的版本和连接
赞同该提议,应该非常有用.
不过,"提示对已废弃的规程明显"中的"明显"似笔误,应改为"明示"或"明显标示". 旧规程确实是有参考价值,许多研究计量学问题的学者经常会从旧规程中得到启发,尤其是研究新旧规程有什么变化的时候需要。
但建议将旧规程做上特殊标记比如红色标记,即让人可以利用,又不至于用错规程,提高我们论坛的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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