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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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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09-5-27 17: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第48号
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为保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9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附件: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

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

产品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食品用纸包装

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2 热封型茶叶滤纸


3鸡皮纸
*
4 食品羊皮纸


5半透明纸
*
6玻璃纸
*

7食品包装纸
包括涂蜡纸、淋膜纸等
8食品包装纸板

包括淋膜纸板、白纸板



食品用纸容器

纸袋
9纸质袋


10淋膜纸袋


11涂蜡纸袋


纸罐
12纸板类罐


13圆柱形复合罐


14其它复合罐


纸杯
15淋膜纸杯


16涂蜡纸杯


纸餐具
17纸板餐具


18淋膜纸餐具


19纸浆模塑餐具


纸盒
20纸板盒


21淋膜纸盒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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