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234—××××《自动轨道衡》
(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
一、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国家轨道衡计量站负责修订JJG234—1990《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修改后的规程更名为JJG234—××××《自动轨道衡》,预计2010年底完成,由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
二、
编写依据
本规程按照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修改采用 OIML R106《自动轨道衡》国际建议,并结合我国自动轨道衡检定的实际情况,保留了JJG 234-1990 《动态称量轨道衡》和JJG 709-1990《非机车牵引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将翻车机轨道衡的检定归入到《数字指示轨道衡》进行。
三、
修订过程
立项后,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组织翻译了OIML R106《自动轨道衡》国际建议,并举办了OIML R106《自动轨道衡》国际建议研讨会,研讨会邀请生产厂家、检定机构、科研单位等专家参加。专家认为,修改采用OIML R106《自动轨道衡》基本可行,但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制定该规程。
为解决JJG234—1990《动态称量轨道衡》与OIML R106《自动轨道衡》之间存在的问题,近几年,起草小组选择了多个生产厂家的多台自动轨道衡,对其检定数据进行分析,按照JJG234—××××《自动轨道衡》的最大允许误差进行数据处理,原规程0.5级的自动轨道衡基本都能够满足JJG234—××××《自动轨道衡》1级自动轨道衡的要求。
2010年9月,起草小组经过反复、广泛的研讨,最终完成了JJG234—××××《自动轨道衡》的征求意见稿。
四、
与OIML R106《自动轨道衡》国际建议的异同
与OIML R106《自动轨道衡》国际建议相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
采用R106国际建议的准确度等级,由原来的0.2、0.5等级增加为0.2、0.5、1、2等级,且分为车辆准确度等级和列车准确度等级;
(2)
采用R106国际建议静态称量和动态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进行计算并判定;
(3)
检定分度值采用R106国际建议的形式进行表示;
(4)
采用R106国际建议的标志要求;
(5)
采用R106国际建议的软件要求;
(6)
采用R106国际建议的影响因子和干扰试验要求。
由于我国现行的计量法规和计量器具的管理与国际上不尽相同,因此本规程与R106国际建议草案存在差异,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
(1)
在编写格式上按照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对R106国际建议草案的编写格式进行了调整;
(2)
增加第2章引用文献、第3章术语和计量单位、第4章概述;
(3)
根据我国计量法规的要求,本规程增加了“后续检定”,为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将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内容加以具体化,以适应我国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4)
首次检定时进行静态称量;
(5)
检定项目根据我国自动轨道衡的实际情况进行列出,检定方法采用不同质量的5辆标准检衡车进行检定;
(6)
根据我国自动轨道衡的实际情况,设计了附录A“自动轨道衡检定记录”、附录B“控制衡器与参考车辆”、附录C“型式评价”以及附录D
“影响因子和干扰试验”。
五、
与JJG234—1990《动态称量轨道衡》的异同
与JJG234—1990《动态称量轨道衡》相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
采用5辆检衡车;
(2)
静态检定方法;
(3)
检定周期。
与JJG234—1990《动态称量轨道衡》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
增加了自动轨道衡常用的术语;
(2)
自动轨道衡的等级在原来的0.2、0.5基础上增加了1和2级;
(3)
增加了列车称量的准确度等级;
(4)
增加了对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要求;
(5)
采用R106国际建议静态称量和动态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进行计算并判定;
(6)
增加了R106国际建议的标志要求;
(7)
增加了R106国际建议软件要求;
(8)
增加了R106国际建议软件影响因子和干扰试验的要求;
(9)
动态检定的编组方式进行了调整;
(10)
规定了作为控制衡器使用的自动轨道衡的要求;
(11)
给出了型式评价的具体方法。
《自动轨道衡》检定规程起草小组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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