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湾锦苑老师的钻研精神令人敬佩。本人谈的是个人学习中的理解和体会,与大家交流,不对之处,请各位专家指出。
1.现在所说的老定义“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在GUM中还在用,新定义是VIM2008中的,被JJF1001-2011采用。这些定义在国际上是一致的,我们不好再重新定义。翻译成中文不太好理解,我认为英文还是比较清楚的:“
parameter,associated with the result of a measurement,that characterizes the dispersion of the values that could reasonably be attributed to the measurand.)。参看《中国计量》2000年第3期(总第52期)第3.3节“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如何理解”和李教授写的《测量不确定度百问》中的相关章节,有非常详细的解释,本人也在重新学习中。
2.单个测量结果也有不确定度,李教授写的《测量不确定度百问》中有专门条目进行了讲解。
3.《中国计量》2000年第3期(总第52期)第3.3节“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如何理解”中一些有关结论:
1)“不确定度是否就是测量结果的可能误差?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在计量学中,过去给测量不确定度曾经有过一个定义:由测量结果所给出的被测量估计值中,可能误差的量度。这个定义虽已为1995年的《导则》放弃,但是,其概念与当前所采用的定义并不矛盾,...。”
2)“测量不确定度是否仍可理解为被测量真值所处范围的量度?答案也是肯定的,JJF1001-1991中,曾对测量不确定度按当时国际上的意见定义为:表征被测量的真值所处量值范围的评定。”
3) 这两个定义为国际计量学界放弃,“原因是这两个定义中均涉及到‘真值’、‘误差’这样理论上的概念而不具有‘可操作性’。虽然如此,其所表达的概念并未被国际计量学界所否定”。
我们当时的培训讲义就是《中国计量》2000年系列文章。
一个概念和理论的提出,都有深厚的实践和理论背景,因此由规范的起草人来讲解是最佳的。期待刘彦刚老师能联系到起草人,给出权威的讲解。
① 1)“不确定度是否就是测量结果的可能误差?答案是肯定的。”与2)“测量不确定度是否仍可理解为被测量真值所处范围的量度?答案也是肯定的”是不能共存的。否则人们会推论出“测量结果的可能误差”与“被测量真值所处范围”都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而得出二者只保留一个就行了的想法。既然误差理论深入人心,提出“不确定度评定”显然是一种多余,因此我认为这是引发当前计量界误差与不确定度“你死我活”的论战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