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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关于JJG539-1997中e=d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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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n2008 发表于 2012-7-26 13: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我们现在经常收到III级的电子称,但是发现一个问题,标识的是e=10d。可是规程上面不是规定应该e=d吗?
假设一台秤,6000g,d=0.1g,e=10d,min 20d即2g。可规程写的最小称量是20e即20g(我觉得又太大了)。
但规程写的是e=d。这样市面上很多称的d都越来越小,都按照e=d来说都很难的。

还有最重要的,
对于新的电子称的允许误差是0.5e,在e=d的情况下,请问各位这个是怎么看的?
流连 发表于 2012-7-26 18: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不合格呀
czhqjl 发表于 2012-7-26 20: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的第一步,检查外观和标签的时候就可以判定此台秤不合格啦。合格的标签就应该是e=d的。而且如果无标签的话,就按照显示分度数为e值来检定。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的话就判定其不合格。
海狼 发表于 2012-7-27 1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检定规程还是生产标准,都是要求e=d的,而目前市场内许多电子秤的e和d都不相等,主要原因是监管不严和生产企业为了满足用户低价高准确度的需要造成的,甚至有的完全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使用C3传感器制作的电子秤,检定分度数却达到6000甚至上万。
电子秤的最小称量是20e而不是20d,对电子秤的检定,没有新的电子秤最大允差是0.5e的说法,以你所说的6000g  e=1g的电子秤来说吧,它的检定分度数是6000,min=20e=20g,500g内的最大允差是±0.5g,501~2000g的最大允差是±1.0g,2001~6000g的最大允差是±1.5g。
检定员碰到这类e和d不相等的电子秤,有三种情况可以处理:
一:依据检定规程判定外观不合格,不符合规程对法制计量的要求,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想要收费,呵呵,有难度。
二:依据e而忽略d进行检定,把检定费收了才是实在的。
三:  只做校准不做检定。
clq 发表于 2012-8-9 17: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市场上的电子秤实在太混乱了,铭牌上标的和电子天平差不多了,根本无法判断,主要还是政府的监管太不力了!!
cainiao 发表于 2012-8-9 22: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总是在责怪生产商不"实在".那么大家是否考虑到我们的规程有多老呢?97的规程,相关部门是否想过对规程进行修改和更新呢?
海狼 发表于 2012-8-10 16: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cainiao


    其实在早就在着手修改了,最初的送审稿是按照R76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把天平和秤统称为非自动衡器,只是没通过。其实在R76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里,III   IIII级非自动衡器也是要求e=d的,国内出现e和d不相等,主要原因是监管不严造成的,其次是生产厂家为了满足用户需要高准确度而又价格低廉的衡器产品,不遵守技术标准的要求。
yukqin 发表于 2012-8-18 12: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等的,直接不合格。我们这有菜市场统一的溯源电子秤,开始是检定分度值10g,实际分度值10g,后来为了满足用户需要,改成实际分度值5g,直接给不合格。厂家来问,我们说如果你做到5g的检定分度值,就给你判合格,他说自己传感器用的C3的,肯定做不到5g的检定分度值。那不就行了。d和e不等,直接不合格。这种秤的存在,主要是以前放得太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家统一思想了,你检定不合格,那不就减少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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