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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该出具《失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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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2-8-11 07: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失准通知单》的主要作用是通知测量设备的使用部门,对在可疑期内(自上次检定日期至本次送检日),使用过该不合格测量设备检测过的产品、零部件或试验数据进行追踪,确认其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评估其测量结果是否对产品、零部件质量造成影响,或试验结果的误判等风险,从而采取必要的预防纠正措施。《失准通知单》通常是在一次检定不合格时开出,它直接影响“实检合格率”这项统计指标。“不合格”一词是一个广义的定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不合格情形也是多种多样,有外观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能正常开机显示的等等。究竟哪种情况应当开出《失准通知单》呢?我们通常认为故障会对示值误差、重复性等主要计量指标产生影响的,应当开出《失准通知单》,同时张贴“禁用”标识或开出《返修单》送修。否则只张贴“禁用”标识或开出《返修单》送修,而不出具《失准通知单》。经一次检定超差的器具开出《失准通知单》,这很好理解。但对于那些无法正常开机检定的测量设备该如何界定?各位同仁有什么好的建议或经验吗?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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