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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量具] 几何量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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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2-12-24 2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关于“应该归类到工程参量”的说辞,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从规程制、修订的情况来看”,从这个已经多次谈到的符合实际现状的角度来谈论问题,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由于自己在几何量计量专业分项、分类事情上,考虑问题并不成熟,加之清楚自己“学识过浅,接触面过窄,对本专业发展了解过少加之自知之明意识过重”。所以自己根本没有介绍什么“分类的方法”,自然更谈不上什么“形成定论”之说了。至于“误人子弟”、“害了楼主”之说辞,应该就是无事生非吧?!假如自己有前提的话语真能起到“害人”的作用,那一则子弟应该被误,楼主应该被害,二则也太“抬举”本人了,谁让他们拿着“鸡毛当令箭”呢!奉劝楼上某位,不要骇人听闻的延伸或“神话”不可能的后果,只要别为了抹杀自己不恰当或错误的言行,故意去误导他人就好了。

        楼上有关“不受待见”的说辞,由于确没见过,应该并不存在受或是不受待见的事情。如果说让人反感的东西,也仅是探讨问题的态度不端及学风不正这些,不过,这些也没啥,虽说不怎么在意“山东老乡”这样的事情,但每个人都应文责自负的道理还是懂得的,他人的对错与自己毫无干系,只是职业道德让自己看不下误导的说辞在一个自己还比较喜爱的论坛如此的横行。

        自己并不想评议CNAS能力验证频率表中的分法是否正确,当然自己也确没有这个水平,再讲某些人或部门“通天”的历史时期已经成为过去时,较那个真干啥呢?

        如果本论坛真的成为“吵架擂台”不管何人愿意做“擂主”(非版主)的愿望如何迫切,本人即可将远离这“是非之地”。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26 00: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xqbljc

  没有人说老师关于卡尺、千分尺、指示表在“从规程制、修订的情况来看”的前提条件下“应该归类到工程参量”的说辞是错误的,楼主的问题是“卡尺、千分尺、指示表该归到CNAS规定的‘角度、端度、线纹、工程参量’这四类中的哪一类”,我只是说老师在回答楼主这个问题时,仅仅回答“应该归类到工程参量”是错误的。老师应该先回答按CNAS规定应归到“端度”类,无论CNAS的规定正确与否,按CNAS的规定就应该这样回答,然后再讲述老师所掌握的信息来开阔量友们的视野。
  我不知道老师是否查了CNAS的规定,按照老师2楼的回答,吾等小字辈自然会认为卡尺等应该划归“工程参量”类了。我们虽然没有进行CNAS认可,但我去查了CNAS的规定,划归工程参量明显与CNAS的规定不符。这难道是我在“误导”和“横行”吗?明明是老师2楼的回答会造成误导呀!尽管老师说“某些人或部门‘通天’的历史时期已经成为过去时”,说出了对起草这个规定的“某些人或部门”的“通天”不满,但我认为,你的意见再正确,现在的能力验证还是必须按其规定分类,另起炉灶就是违规的。老师怎么还在这个问题上郁闷呢,呵呵。
  山东老乡也好,量友也好,师生也好,这可以说都是事实,我只是以这三层关系好意相劝老师心平气和讨论问题,否则会丧身体也丧和气。咱俩的帖子在论坛都留有痕迹,谁在以讨论的语气发表意见,谁在以讽刺挖苦谩骂的吵架语气说话,谁的话更让人反感,所有的量友都心知肚明,老师也可以自己回过头去再看一下咱俩各自帖子所用的语言,不必我们自我评价,作为当事人,我也没有必要评价你,你也没有必要给我戴高帽子。
xqbljc 发表于 2012-12-26 15: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① 没有人说老师关于卡尺、千分尺、指示表在“从规程制、修订的情况来看”的前提条件下“应该归类到工程参量”的说辞是错误的;
② 只是说老师在回答楼主这个问题时,仅仅回答“应该归类到工程参量”是错误的。
        上面应该不是绕口令的两句话出自同一个人和同一个帖子,让人如何去听,如何才能听懂哪句才是要说的真话呢?

        自己在论坛里谈论问题,应该按自己的思路及角度来谈,别人提及“先谈后讲”的内容与顺序,以及谈论问题的角度,自己没有遵从的义务,再讲论坛中也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吗,干嘛,非要把他人的思路加到我的头上,如果论坛中谈论问题的顺序、角度、内容、观点都是一个模子,那还是论坛吗!

        “划归工程参量明显与CNAS的规定不符”,为什么一定要“符”呢?每个人有自己的看法及谈论问题的方式、角度,这不需要请示或“见机行事”。至于“通天”的说辞,与“起草这个规定的......不满”无关,楼上某位听不懂瞎猜疑有意思吗?自己本来就没有想把这件事情说的比较清楚,这是讲给那些有所了解人来听的,至于楼上某位,自己真的不在考虑之列,也就是讲,其听不懂是正常的。

         确实每个人的“帖子在论坛都留有痕迹”,在这一点上,我的态度就是相信大家的眼睛和识别能力。但不会相信楼上某位,原因很简单,诚信度欠缺。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5 00: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xqbljc

  “划归工程参量明显与CNAS的规定不符”,为什么一定要“符”呢?老师问得好!之所以说你不符,就是因为你的那个帖子所问非所答,所以我才说出我的看法。如果你还没有想通为什么不符,那就再仔细读读楼主的问题:“CNAS能力验证频率表中将几何量校准分为4部分,分别是“角度、端度、线纹和工程参量”。不知道像卡尺、千分尺、百分表、杠杆表等常用的长度量仪算哪一类?”你还认为卡尺、千分尺、百分表、杠杆表等常用的长度量仪按“CNAS能力验证频率表中将几何量校准分为4部分,分别是“角度、端度、线纹和工程参量”,应该划归“工程参量”吗?所以我对你的那个帖子的看法是:
  ① 你关于卡尺、千分尺、指示表在“从规程制、修订的情况来看”的前提条件下“应该归类到工程参量”的说辞,没有人说你错。因为分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怎么分你有你的道理。
  ② 说你在回答楼主这个问题时,仅仅回答“应该归类到工程参量”,这种回答是错误的,因为你答非所问。按CNAS规定把卡尺、千分尺、指示表归类到工程参量,这是板上钉钉的错误,勿容置疑。
  你说你的态度就是相信大家的眼睛和识别能力,这就对了。你关于把卡尺等归入工程参量类的看法对还是错,要相信大家的眼睛和识别能力,没必要反复解释,更没必要在讨论这个问题讨论中把“诚信度欠缺”的大帽子随意挥舞,这恐怕吓不倒任何人。我诚挚地提醒老师,在论坛这个平台大家都是平等的,无论年龄大小、职位高低、资历深浅,大家有平等的发言权,谁也不能倚仗某个优势给处于劣势的量友随意戴帽子、打棍子,随意进行讽刺挖苦和谩骂,否则将适得其反,搬起……,受损失的将是自己的形象。
xqbljc 发表于 2013-1-5 09: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所问非所答”,谈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考虑、角度、出发点、侧重面,也有正面、侧面、反面之分,这些,楼上不懂吧!

      当他人没有按楼上某位定下的模式谈论问题的时候,其话语损人,尖刻的程度大家有目共睹, 甚至还有帮倒忙的出来说三道四,楼上某位霸道的态度就不知道收敛一下吗?所以,你自己的形象完全是被你自己损坏的。

      楼上某位“把卡尺、千分尺、指示表归类到工程参量,这是板上钉钉的错误,勿容置疑”的指责,毫无道理,你讲的与实际情况不符,难道还不允许他人质疑吗?某个人爱讲啥讲啥,即使讲的不合适也仅是“不经意间”,他人不得有不同质疑或谈论问题的不同模式,否则,就挥舞.....、搬起......,楼上自称是什么管理团队成员,就不能加强点个人修养,提高点个人素质,少给论坛抹点黑吗?由于楼上某位的霸道,一个有可能“百家争言”的主题,被你搞的冷冷清清,做为一个版主,你能推脱掉自己的责任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5 16: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xqbljc

  我的看法是在技术问题讨论中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因此直截了当回贴是我的风格,对错任凭大家评判。对量友的帖子我从来都是直截了当说出我的看法,我只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指出对与错,但我从来不对别人的观点扣帽子、打棍子,更从来不讽刺挖苦和谩骂别人。我的一贯态度是鼓励每一位量友发表自己的看法,也包括老师你,无论对错都可以发表。但我绝对反对动赢就对别人讽刺谩骂的做法,极个别量友动不动就讽刺挖苦和谩骂,大家有目共睹。对我的讽刺谩骂和指责我并不在意,我只是担心这样做的量友有损于自己的形象,担心污染这片净土,担心玷污量友们的眼球。这是我最后一次善意的提醒,今后我不再涉及这种无聊话题。同时我郑重声明,尽管我有幸担当“计量管理”版块的版主之一角色,但这段话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丝毫不代表管理团队的意见。
  同样,在本主题我只是指出老师在回答楼主关于按CNAS能力验证频率表分类规定应把卡尺千分尺等归到哪一类的问题时,回答归到“工程参量”类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个错误是无容置疑的,只要花一分钟不到的时间查一下CNAS的文件规定就解决了,没有必要怀疑。尽管如此,我的看法也仍然仅供楼主和老师你参考,采不采纳是每个人的权力,我并无丝毫强迫接受的含义,我仅仅是尽我的义务。但我相信全国的所有参与能力验证的实验室没有一个会把卡尺和千分尺等划归工程参量类报呈组织实验室能力验证的机构的。至于老师要把卡尺千分尺等划归工程参量类,我也没有全面否定,因为如果放下楼主的问题不管,广泛探讨测量设备的分类时,的确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有你的道理。
    至于每个主题的讨论冷清还是热烈,我认为没有统一标准,只要楼主的问题得以解决也就达到了目的,何况我认为就卡尺等按CNAS能力验证分类规定应该划归哪一类的问题应该是比较简单的问题,查一下文件累计就可以解决,能够达到二十几个帖子应该是够热烈了。当然,只要大家感兴趣还可以继续展开讨论,50以上,百个以上帖子也并不是不可能,真诚希望老师多多回帖,多多发表意见,只有一点小小的建议,希望老师尽量规避不文明用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5 18: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可以查到的我国正式以文件形式划分计量器具的类别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计量定升级时期,1986年8月28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86)量局工字第363号文《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计量网络图设计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规定计量网络图绘制时的第8条指出,“计量点类别A和种别B符号由国家计量局统一规定如下,见表3。”,表3规定的长度计量(即几何量计量)类别A的符号为L,下分种别B有6个,分别是(1)线纹仪器S;(2)端度仪器G(包括厚度、高度);(3)角度仪器A;(4)平面度仪器P;(5)光洁度仪器F;(6)齿轮仪器T。这应该是我国以正式的书面形式规定的几何量计量分类的最早版本。
  从这个正式分类规定版本中可以看出CNAS-AL07:2011规定的四个类别,GB/T17164-2008划分的七个类别,张泰昌先生的《几何量检测1000问》的第16问把几何量检测内容分成的6种,均与原国家计量局制定的《工业企业计量网络图设计技术规定》第8条规定的分为线纹、端度、角度、平面度、光洁度、齿轮六种的分类思路相同。端度、线纹、角度是大家不约而同的种类名称,剩下的统一归为CNAS的第四种“工程参量”未必不可。所以我认为CNAS对长度计量的四种分类更具有科学性、继承性和实用性。
xqbljc 发表于 2013-1-5 2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谈论技术问题从来都是“绕”来“绕”去,甚至到了不“绕”无法写贴的程度,现在竟然自我表彰自己是什么“直截了当”,不怕论坛量友笑你是“反话正说”啊。自己见过也经历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年代,但确实没想到也没经历过褒彰与自我褒彰的现实,今天算是开眼了。楼上某位那样迫不及待的需要褒彰和恭维吗?以至不惜于自我褒彰和恭维,早知如此,当初你即将“指鹿为马”前,有人会做抢答的:当然是马,且是母马。请不要恼怒,仿照你的“戏说”及“比喻”。

        楼上某位对“全国的所有参与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归项、归类的情况真的很熟悉?自己真是有眼不识泰山了,贵司包括楼上某位没有过实验室认可经历吧?!有点感性知识再来说三道四才会有所靠谱。

        对于楼上某位“小小的建议......,尽量规避不文明用语”,应该讲大家都会响应的。但还需要言行一致、身体力行,什么事还是从自身做起的好,别让他人看笑场啊。

       上个世纪80年代盛行的企业计量定、升级,自己亲身经历并参与其中,如果没有猜错的话,楼上应该还置身度外吧,即使那时,几何量计量专业分项、分类也不是楼上所讲这样一个情况,估计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与企业还是区别很大的,1984年我们国家第一次计量检定员考试,自己亲身参与其中,回忆起来,几何量应该分为量块、万能量具、线纹、角度、光学仪器、光洁度、平直度等这样几大项,还不存在端度、工程参量这样的说辞,包括测绘仪器也不归计量技术机构搞量传。其中,万能量具不分什么三大件,光学仪器也不分什么端度、角度、线纹、粗糙度等各类仪器,就是笼统的万能量具、光学仪器两大项,哪像现在几乎按单件仪器来分的状况,当时自己参加了角度、平直度两大项的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这些相对楼上某位来讲,了解的历史情况或话语权还是要多一些的。所以,楼上某位将1986年针对企业计量定级、升级的文件拿来做为“几何量计量分类的最早版本”,应该只是想当然的道听途说吧。不与楼上去多谈这些了,真的,楼上还不具资格。目前我这里就有两年前国家总局发到网上的分项分类征求意见稿,到现在也没有定稿,从分项分类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与早期的、现在的、包括CNAS的,差别很大,不方便也不合适的原因,不去细谈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6 01: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1-6 01:50 编辑

回复 33# xqbljc

  老师不必动怒,如果你认为哪家实验室参加CMAS组织的能力验证时把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列入了“工程参量”类验证,而不是列入“端度”类参与能力验证,不妨举一两个案例来推翻我的说法,证明你说得对。
  从老师的这个回帖中可以非常肯定地说,老师没有参加过计量定升级工作,更没有参与过计量检测点网络图的设计或检查工作,因此对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工业企业计量网络图设计技术规定》浑然不知,居然说出该“规定”只是想当然的道听途说,也就可以谅解了。建议老师你还是去请教一下你们局计量处的老局长或老的国家一级计量评审员,或者去走访一下你附近搞过计量定升级工作的企业老计量工作者吧。你也可以去你们局查一下1986年8月28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86)量局工字第363号文,这个文件有颁发日期,有文件号,有国家计量局的国徽大印,说文件是道听途说自然会不攻自破。
  我提出的小小建议我自当认真遵守,一年来所有的帖子你可以查找发现我使用了讽刺挖苦和谩骂的语句尽管复制粘贴,然后老师也检查一下自己的帖子看看有多少讽刺挖苦和谩骂之词,我敢说无论你如何对我,我都在自始至终尊称你老师,从来没有一个对你谩骂之词,我相信大家有目共睹。
xqbljc 发表于 2013-1-12 08: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个帖子是六天前的:
       捕获6天前.JPG
      怎么到了《结果: 找到相关主题 》就成了昨天22:30:
       捕获昨天.JPG
        请内行人士给出解答,谢谢!
捕获昨天.JPG
lenglan 发表于 2013-1-12 16: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xqbljc


    呵呵   我觉得此贴应该让各位量友看到 多参与
   所以 时间的问题   这是我执行管理操作后 的显示
   与规矩湾锦苑    无关
   冒昧之处  请见谅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3-1-12 17: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xqbljc


    老师的心够细的,居然连这都发现了。我最近有个回帖,字敲错了,后来看到,虽然没过多长时间,但已经改不了了。

6天后还能改,这恐怕只有版主有这个权利吧。如果规版有这个权利的话,我劝你还是别和他做太多、太激烈的讨论了。
我们写的东西,过不多会儿就不能改动了,而版主随时能改的话,恐怕有些东西你就无法引证了。

    其实规版回答问题到还是很积极的,也算是为大家服务了。不问目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
    规版就是想象力太过丰富,还经常爱把自己想象出来的东西也拿到论坛里来,给大家分享,有时不明白的人难免作为正确答案去理解,至少规版的回帖在措辞上常会给我这种感觉。

    我十分欣赏老师对学术的专注与执着,还期待老师能够继续为量友们解惑。
希望老师别因为看到我上面的话后,即使你认为规版的论点有误,也不出来反驳。
我自己觉得自己多少还是有那么一些分辨能力,故希望能够通过看大家的讨论,来提高一些自己的认知。
xqbljc 发表于 2013-1-12 17: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lenglan


    谢谢!希望是这样。
    应该讲,本论坛的绝大部分版主还是负责任的,起码,有问必答,也相当得体。至于某位吗,就做个例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2 19: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35、36、37、38楼的回帖
  对于lenglan 版主的用意表示支持,但是方法上需要改进。对于xqbljc 老师的细心表示赞赏,搞计量工作的确需要认真和仔细的作风。对于星空漫步量友对我的人格产生怀疑表示理解,需要说明的是我无权管理的版块我和大家是一样的,无权更改和删除,不用“金币”同样无法下载资料。
  在我管理的“计量管理”版块,我以自己的人格承诺我从来不,将来也不会超时更改自己的帖子,对于量友们的帖子只要与计量管理有关的帖子,只要不重复发帖、不恶意灌水、广告、不触犯法律和本论坛规定的不得发表的内容,我也决不删贴。
  对于xqbljc 发现的时间变更现象,也许是本版块版主已作更正,因此我并未发现。此事虽然涉及本人的声誉,但本人承诺对此放弃进一步要求澄清,到此为止吧。目的只有一个,只希望维持论坛内的和谐和团结。
  关于星空漫步量友所说我“经常爱把自己想象出来的东西也拿到论坛里来”,我觉得这也许是个优点。我认为没有想象就不会有发明创造和科技发展,搞技术工作也需要“梦”,我赞成和鼓励量友们有更多的丰富想象讲出来让大家共享,打开我们计量技术工作和计量管理工作的思路,开阔计量工作领域,推动计量工作发展。当然如果把不该在论坛中发表的想象也在论坛中发表那就不好了,如果星空漫步老兄认为我那些“想象”不该发表,也请老兄直言相告,本人在此先表示衷心感谢了。
  对于38楼的帖子本人也不足为怪,因为我在技术上与某人的分歧,被某人无端讽刺挖苦和谩骂也已经习惯了。类似于38楼这种毫无技术讨论价值的诽谤比起那些讽刺谩骂也只是小巫见大巫而已,就随它去吧,我也就不单独回帖了。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3-1-12 20: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37楼帖子的时候,还没看到36楼lenglan 的帖子,也不能理解几乎同时发上去的帖子,怎么能够时差1个小时,而且从我的个人电脑来看还是在我回帖之后,才看到36楼的帖子的,倒不是我刻意想去怀疑各位版主。

个人的设想、推理、想象、想法等不是不可以发表,论坛吗本来就是用来给大家交流的。只是规版作为版主,发表出来的东西,可能经常被人认为是权威的,尤其是一些新人。所以希望规版在发表个人想法,而不是引用GB、JJG、JJF所述内容时,尽量不要采用很肯定的语气,最好能够明确这只是你的个人意见。这是我个人的一点希望,听不听由规版自己了,我即也不想、也不能强迫任何人怎么样。
xqbljc 发表于 2013-1-12 20: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变更“事件”,纯属无意识看到,与楼上某位所言“计量工作的确需要认真和仔细的作风”无关,本人听惯了讽刺挖苦、冰凉生硬、包括“绕”来“绕”去的说辞,冷不丁偶尔听到哪怕是违心的一句半句恭维的话语,也非常反感,这一切,应该与楼上某位的诚信度极具欠缺有关吧。

       想象确实是创造力的开始,但想像要以科学知识做基础,通俗的讲就是要靠谱,不靠谱的想象(包括不靠谱的比喻和戏说),无异于痴人说梦,或者吃什么天鹅肉吧?!

       按楼上某位“我也决不删贴”口气,其应该就是“裁判员”吧?!希望在赛场上利用好自己的“执法权”,别做“黑哨”,免得被大家唾弃。以前听说过某个版主以加分笼络人脉,这为稍微有那么点正义感的人士所不齿。在此,给楼上出个点子,你如果删我贴的话,一定删的干干净净,一贴不剩,我也就此脱离是是非非,找清净去了。否则,我肯定会像楼上星空漫步量友所期待、希望的那样,“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自己也看出楼上某位是有“来头”或“背景的,居然和“国家几何量计量领域不下几十个专家学者是好朋友”,还听过“开创者的平直度检测讲座”,并参加过“长达一个多星期的培训”,应该不是XX党校培训吧。我就奇怪了,宣称这些有什么用,拉大旗作虎皮,包不了自己,也吓不住他人吧,只要你不姓“李”,不是什么开国元勋,仅是听过开创者讲座,这就都白扯了,经历吗,对我们这些过来人就是个过场吧,不去多讲,大家包括楼上某位,都懂得!
aux8180 发表于 2013-1-12 21: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星空漫步


    要拍马屁完全可以发短消息嘛!如果lenglan版主不出来澄清一下,我们的规矩版还不让NL给污蔑了!要知道你们的一言一行广大量友都看得一清二楚!都是资深会员,要给我们广大量友树立好的榜样!要听上帝的话:只讨论学术观点,不要人身攻击。
xqbljc 发表于 2013-1-12 2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12 22:02 编辑

告知楼上这位帮倒忙的(zhouguoqu):你发的短消息本人不会回的,你应该不会忘记2012年10月27日发过来的短消息吧?我还没放入垃圾箱呢,是否需要给你粘贴出来?
aux8180 发表于 2013-1-12 22: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xqbljc


    哈哈,难道我这个小辈说句公道话就锉痛到你的短处了,老前辈要沉住气嘛!你觉得上帝的话:“只讨论学术观点,不要人身攻击”有错吗?!至于我向你请教问题你不回那是你的权力呀!我哪管得着!所以我要为能为广大量友解答问题的规矩版说句公道话,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也请你老人家要保持好心态!
xqbljc 发表于 2013-1-12 22: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12 22:59 编辑

“拍马屁”是学术观点?不是人身攻击?你是这样理解“上帝”之言的吗?楼上这位即使受人指使,也要替人消灾啊,你这不明摆着给某位添乱、“帮倒忙”吗!
        请教问题与索要资料还是应该有区别吧,就算不给你,用得着讲出这样没素质的话来吗?应该都是缺乏自重吧?!
aux8180 发表于 2013-1-12 23: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xqbljc


    我是觉得另一个资深会员应该来解结而不是来添乱的!既然你已承认要讨论学术观点而不是人身攻击,我就不多说其它了,有得罪你的地方也请你老人家多多包涵!我一个小小的计量员需要受谁的指使,你就不要去费脑了,我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上帝的话。“正能量”应该得到发扬光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2 23: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 xqbljc

  没有意义的无聊谩骂游戏我拒绝参与,我已经尽到了苦口婆心、诚心诚意地劝说,老师既然愿意深陷这种无聊的游戏之中,你可以继续你的谩骂,我决不还一句,我多次强调我只关注老师在学术上的观点和看法。
  我承认在“上帝”和量友们的信任和抬举下,我承担了“计量管理”版块的版主,既然承诺了责任,我就会尽职尽责,在计量管理版块行使管理责任,不免要行使你说的“裁判权”,删去违规的帖子是不可避免的。有没有吹“黑哨”老师尽可以监督,若有违规,特别是你的帖子,包括你那些本来不该在论坛中使用的讽刺谩骂之词,我若动了一个字,你都可以公布于众或向论坛最高管理者以及网络警察举报,但是如果无端污蔑,我保留法律自卫权力,因为这已经超越了谩骂我的层次,我承受老师的谩骂,决不承受老师的人生污蔑。
  至于我的来头和背景我决不和老师你相比,我也从来没有和任何人比过。我深信技术上的对错和来头背景没有任何关系,正如你说的宣称这些没有用,拉大旗作虎皮包不了自己,也吓不住他人。在星空漫步量友询问我,并且特别说了“如果不方便就算了”的情况下,为了不至于他误会,我也就毫无保留地向他简单说了一下自己的经历。老师愿意听就听,不愿意听完全可以不用理睬我向他介绍的东西,没必要在这里面大做文章,还是围绕着讨论的中心和主题发表看法为好。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3 00: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星空漫步

  对老兄善意的建议我尽量接受。不过我多次澄清和重申过我是一个企业的普普通通计量工作者。我一直认为在计量论坛,大家无论年龄大小、职位高低、资历深浅,都有平等的发言权,既不个人崇拜,也不轻视新人,不论对错都可以在计量论坛毫无保留地发表,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探讨,共同提高,这样才是正常的技术讨论园地。
  的确在企业讨论问题直来直去习惯了,从来没有人故意掩盖自己的观点,这可能让老兄感到我回复帖子有点斩钉截铁,以后我将尽力婉转点。借此机会也再次向量友们重申,无论我回答的什么帖子,如何斩钉截铁,都是我个人的观点,仅供大家参考,提供一点小小的提示和帮助,绝无强制要求大家接受我的观点的丝毫意图,我仅仅是一个企业的普通计量工作者。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3 00: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xqbljc

  呵呵,我们的专家又要动怒了,其实没必要和年轻的“小字辈”动怒吧。我认为无论量友们说我对还是说我错,只要没有对我人身攻击(除了老师你是个例外),没有人格上的无端污蔑,只要静下心来想一想必有他的道理,可以无则加勉有则改之,只有好处没坏处。
  至于该量友向你讨教什么问题我不清楚,也不想关心,回答与否当然也是作为长辈和专家的权力。我不认识你,更不认识他,我认为总的一个原则是“尊老爱幼”。年轻人要尊敬年长者,要注意向长辈提意见的方式方法,年长者也应该胸襟宽广,爱护年轻人,关心和帮助他们成长,只要自己知道的应该有问必答,但没必要和年轻人斗气。此事与技术讨论无关,希望就此打住。纯属好意相劝,请老师不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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