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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计量标准量值比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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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3-8-12 07: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计量标准量值比对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量〔2013〕354号发布时间:2013-08-02   信息来源:计量处   点击数:109   字号:T | T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计量标准量值准确、统一、可靠,进一步规范我省量值比对工作,提高量值比对工作质量,根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JJF 1117-2010《计量比对》的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计量标准的量值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水表、百分表、电子计价秤。

  二、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

  (一)水表项目。主导实验室: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比实验室:各设区市计量所和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二)百分表项目。主导实验室: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参比实验室:各设区市计量所和已建此项计量标准的县级所。

  (三)电子计价秤项目。主导实验室:三明市计量所;参比实验室:各设区市计量所和县级所。

  三、比对方案

  主导实验室应在8月上旬前将比对方案报送省局计量处,同时附上征求设区市、县计量所的意见,由省局计量处批准后实施。

  四、比对及结果处理

  (一)各单位应根据确定的比对方案(包括比对的具体项目、规则、目的、方法、传递标准或样品、路线、时间安排、技术要求等)认真准备,严格按照比对方案进行比对。

  (二)各主导实验室负责将量值比对结果汇总后,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局计量处。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参比实验室,应及时分析原因和提出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主导实验室确认后重新组织量值比对,逾期不提交整改报告和比对结果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停止该项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整改期间暂停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量值比对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量值比对工作顺利开展。

  省局计量处联系人:吴新建,电话:0591-8784183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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