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没有规定校准工作如何做,也就是怎么做都可以,目前都是按17025的要求来做的,那是希望尽量多的客户认可。
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以前是认可位)对符合要求的实验室通过评审,颁发《实验室认可证书》,这些实验室就可以出具国际上互认的校准证书,证书上可标注“CNAS”标志,《实验室认可证书》的附件列明可开展的项目,这些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也可以出具校准证书,但证书上不可标注“CNAS”标志,象我们单位就只有343个项目可以标注“CNAS”标志,其他项目的就不能标注“CNAS”标志了,带照样可以出具校准证书,这时,我们和没认可的实验室一样。
因此,所有的实验室对计量器具校准以后,都可以出具校准证书/报告,这就是造成国内校准市场混乱局面的主要原因,我虽然很反感,但也只能干瞪眼了,毕竟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人家做校准服务,虽然JJF1033也提到校准也应该按其规定建标,但毕竟没有上位法,没有资质的实验室做校准服务是不违法的。
下周我们就要迎接复评审和扩项评审(大概30项)了,通过以后就可以多一些项目得到认可了,真不明白为什么上海计量院不能对烘箱进行校准和出具校准证书,他们可是全国第一流的实验室,也许他们认为烘箱不是测量仪器。
Powered by http://www.gfjl.org/thread-17181-1-1.html
Powered by http://www.gfjl.org/thread-1718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