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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将开展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评价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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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08-3-12 21: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应对欧盟REACH法规等关于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我国的化学品出口贸易,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将启动我国化学品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评价试点工作。GLP实验室的技术评价工作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承担。
  通过试点,国家认监委将按照国际通行原则评价一批GLP实验室,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我国统一的GLP实验室评价体系,使我国的企业在国内就能获得GLP实验室的检测服务,降低我国化学品出口贸易的成本和风险。
  目前,国家认监委已根据国际有关准则组织起草了GLP实验室规范及评价程序,相关规范及程序将于近期对社会颁布。有关实验室可以向国家认监委咨询具体评价要求及程序,条件成熟的实验室可以提出评价申请,国家认监委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进行试点评价,评价合格的GLP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对国内外公布。  
  此外,国家认监委还在致力于推动我国加入OECD/GLP数据互认协议,GLP实验室评价试点工作对实现我国GLP实验室检测数据获得OECD等国际组织的承认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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