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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户只需要校准部分参数时、校准机构如何出校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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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磊 发表于 2015-6-3 11: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2 10:35
  电能表品种繁多,因此产生了若干个检定规程,原则上每一种电能表的检定都应该按其相应检定规程检定。 ...

您的意思是可以对部分功能进行检定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3 12: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兄24楼的想法和观点是正确的,也是合理的,但就JJF1001给“检定”的定义来看却无法执行。检定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法定要求”就是检定规程的要求,检定的落脚点必须给出被检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判定或确认。“检定”是法定的,严格的,不允许另外还有什么“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使用需要,只对部分参数进行检定”的变通。
  路兄的合理想法如何实现呢?
  这就要避开“检定”,使用术语“计量校准”和“计量确认”。JJF1001的9.17条在给出“检定”的定义后又给出了一个注,意思是将提供客观证据证明测量仪器是否满足规定测量要求的活动定义为“验证”。在GB/T19022中则把完成计量校准与计量验证的活动合为计量确认。检定证书仍给出被检测量仪器合格与否的结论,合格的给检定证书,不合格时给出检定结果报告单,检定员无权技术处理为“限用”签发“限用证”。
  判定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是“计量验证员(又称计量确认员)”的计量确认职责。检定员给了检定合格证,不满足测量要求时,计量确认员可以判定为不合格,签发“禁用”标识;检定不合格给了检定结果通知书,只要满足测量要求,计量确认员仍可确认合格,签发具有合格标识使用效果的“限用证”。
路云 发表于 2015-6-5 06:0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6-4 10:12 编辑

计量验证与计量确认并不是一回事,验证只是确认的一部分,计量确认包括验证。例如:生产和检验共用的测量设备,在用于产品或零部件的验收性检验前,必须要由检验人员对该测量设备进行验证后,再对产品或零部件进行检测。而对计量确认这项工作来说,由于现场使用人员不具备专业的计量知识,使用人员也非固定。因此,计量确认工作通常都是由专业计量检定人员或技术人员代为实施,前提是测量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提供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最高计量要求。“限用证”标识必须与“限用范围”标识配合使用,这种模式在我国并非“校准”概念引入后才有的,之前就已是这么干的,并延用至今。不能限用的通常都是针对计量标准器具,而非工作计量器具。对于校准来说,张贴的并非“合格证”标识,而是“计量确认合格”标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5 12: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兄说的很对,我很赞成。计量确认包括计量校准和计量验证两个主过程。计量校准只是计量确认的第一步,计量验证则迈向计量确认的完成,只有完成了计量验证并签发了计量确认标识才能说完成了计量确认,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均把从事计量验证签发计量确认员的人员称为计量确认员是说得过去的。这有点像人员招聘分为体检和发聘书,医生只是对拟聘人员体检,签发体检报告,人力资源部的人员负责发聘书或上岗证,因此发聘书和上岗证的人员可称为招聘员。
  另外,计量确认是计量确认员的职责和权力,计量确认员必须持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的书面确认员资质认可证明,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授权的人进行的计量确认是无效计量确认。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测量人员)需要正确选择测量设备,但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授权没有资格进行计量确认。计量确认员可以由专业计量检定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其他人员担任,例如使用部门的技术领导、工艺设计师、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员、计量管理员、检验站站长等等,前提是具有该专业领域的计量确认能力并得到人力资源部的书面授权。
  过去只有计量检定的概念没有计量校准的概念,人们把检定不合格而可以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签发降级使用的检定合格证(用限用标识代替)实在是一种无奈,这本质上违背了计量检定的定义和检定规程的规定,“检定”只有合格不合格的判定,因此没有一个检定规程有“降级使用”的规定。现在有了计量校准、计量验证、计量确认这些术语,计量检定/校准员只承担对测量设备“体检”的职责,“招聘”测量设备“上岗”的工作授权给计量验证员(计量确认员)完成,也就既合理又合法了。这里需要提示的是“测量设备”概念包括了计量标准(包括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和实物量具)、测量用的工装和辅助设备、测量用计算机软件,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测量系统,以及所有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其它东西。
路云 发表于 2015-6-6 07:0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6-5 11:26 编辑

        我们单位没有专门的计量确认岗,几十年来我也没有见过哪个单位专门设置了计量确认岗,由人力资源部门颁发上岗证。专业的计量确认能力是计量部门天生就应该具备的,其资源(如标识、印章等)都是现成的,无需人力资源部门再去另避蹊径、画蛇添足地去颁发什么计量确认上岗证。计量确认的职责理所当然、毫无疑问,也不可推卸地落在了计量管理部门。器具的使用部门顶多也只是配合你进行计量确认(提供使用场合对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让他们都具备专业的计量确认能力也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哪个使用部门(除非本身就是计量部门)会将计量确认的职责写进本部门的人员岗位职责里,更何况器具使用部门的领导,更不会去三天两头管这些琐事。计量器具使用部门(除计量部门外)的职责主要有五项:1、保证器具按期送检;2、确保现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3、对不合格或超期器具进行有效隔离;4、将失准嫌疑器具及时送检;5、对失准器具进行追溯。至于器具是否合格,根本就不是使用部门能管得了的事。一方面他不具备能力,另一方面他不具备资源。
        降级使用尽管也属于限用的一种,是一种特例,与部分参数或测量范围的限用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相当于重新定级,只是在首次降级时限用,后续便可按低等级的判据直接下结论了。降级的概念只适用于检定,校准由于不作符合性判定,不存在降级的说法;而后者并没有降级,且每次都必须是限用,实施校准是较为合理的,但复校时间间隔没有强制性,也是一个问题。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7 00: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6-3 06:40
个人认为,对于非强检类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也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使用需要,只对部分参数进行检定。(如:万 ...

  是的,我国建国几十年来的传统计量管理就只有检定员。但自从我国上世纪80年代起引入质量管理体系,紧跟着计量管理工作引入了计量确认体系,现在又发展为测量管理体系后,测量设备、计量校准、计量验证、计量确认、测量过程控制、量值溯源等一系列新术语、新观念打破了纯计量器具管理,只搞计量检定和量值传递的传统计量工作理念,许许多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和运行了测量管理体系,内部校准员、计量确认员、计量管理员、测量过程管理员、体系内审员等应运而生,并得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书面认可,制定了岗位标准,在定岗定员定编中确定了专职或兼职指标,给予了应有的地位,计量管理工作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也还有很多企业仍然坚守着传统的计量管理模式,并无计量确认的提法。也无计量确认员的合法地位,这也是发展道路上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因此针对这种现状,国务院颁发的至2020年的《质量发展纲要》和《计量发展规划》均提出了有关测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要求。
wm15zxg123 发表于 2015-6-7 22: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露个脸,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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