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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形势下计量行业迎来十年未有之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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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face 发表于 2018-7-14 08:1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市场局一挂牌,就要干原国家局10多年没干成的大事。

计量行业将义无反顾的迎来历史大变动。

1:计量法像是终于要改了。10多年了,磨磨噌噌打了谁的脸!

2:强制管理目录要大改,意见稿全国都看了,相信也都看出了门道。

3:技术机构改革大潮掀起来了。必定是改僵一批,改活一批,甚至改死一批。大江东去浪淘尽啊。

4:校准市场“违法”干了那么多年,终于要从法律上正名了。从尴尬的小三终于上位为正室,一路心酸不容易啊。

5:检验检测校准市场的江湖故事将有更多传奇,在可预见的未来,买证卖证的皮肉生意必将更加红火!

6:加上“2016检定员取消”和“2017強检停征”的前戏,一副大幕即将正式掀开!

最后,这里面最可悲的要数一个叫“注册计量师”的死龙套,戏要开演了,它还没找到自己的角。人家计量大法里提都不提你,哈哈哈哈。


关于计量大法的修订说明,内容很多很足,大虾们都可以过来给芸芸大众解毒解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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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的说明

2015年,原质检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停征等新情况的出现,特别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出新要求,计量国际单位制7个基本量即将重新定义等计量工作的新形势下,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
一、修订的基本思路
在总体思路上,着力处理好四个主要关系:一是处理好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针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较多的管理体制问题,充分吸收采纳了各部门意见,做到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的有机结合,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主管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计量体系将更加完善,计量支撑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将更加坚实和广泛。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管对、管少、管好”的基本原则将“强制检定目录”“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合并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将该管的管住,释放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将该放的放开,放开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放开计量校准市场,相关单位可通过市场的方式,自愿开展计量校准活动,以保障量值可靠。三是处理好放开事前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坚持弱化事前,自律事中,强化事后的基本原则,做到自主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根据现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保留必要的事前监管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计量管理制度实际、计量活动基本规律,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法律责任。四是处理好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做到既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健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计量结果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又兼顾未来计量规范引领发展的需要,应对量值传递扁平化、网络化的新形势,取消量值传递(溯源)区域限制,建立开放的计量资源共享平台。吸收采纳计量大数据、计量结果应用,科技创新等制度,将法律的稳定性与创新性结合,为未来计量的发展预设制度安排。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理顺计量监管体制。计量监管体制既有统一,也有分工,不仅体现在中央层面,也体现在地方层面。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管体制的统一,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管体制的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地方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地方层面的分工监管。计量统一监管与分工监管相辅相成,紧密合作,致力于建立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二)增加国家计量院的相关规定。国家计量院(NMI)是国际通用术语,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计量技术机构。在一个国家,量值的传递要从国家最高量值开始向下传递,量值溯源要从不同的地方向上溯源至国家最高量值,NMI担负着国家“最高量值源头”的重任。国外立法都对NMI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做了规定,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不断赋予美国国家计量院(NIST)新的职责职能。德国的单位与时间法规定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是德国国家计量院。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关于计量法的若干考虑》(OIML-D1)建议将NMI的创建、职能与地位在各国计量法中予以规定。在计量法中规定NMI,有利于明确NMI作为国家“最高量值源头”的法律地位,通过NMI保障国家最高量值与国际等效,可以使我国量值与国际接轨,并实现国内量值的有效传递和溯源。
(三)增加民生计量的相关规定。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反映,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没有按照规定到期轮换,造成设备老化、计量不准。”为此,原质检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开展了专项调研,由于民用四表的所属权不清晰,无相关法律规定,使得轮换制度难以落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急需立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经营者的责任。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属于贸易结算领域,因此,对这些计量器具要求“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同时规定“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有利于明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的权利归属和法定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删除能源计量的相关规定。计量法是计量工作的基本法,由于计量活动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处理好计量法作为基本法与产品质量、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特别法的关系。能源计量是节能环保的重要手段,立法需对能源计量管理进行规定,现行节约能源法已对能源计量、供热计量、能源消费计量、能源计量器具等问题做了规定,综合考虑后,计量法不再对能源计量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规定。
(五)完善计量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活动的行为准则,需要面向包括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在内的各种计量活动,并随着计量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完善。计量法作为约束调整计量活动的基本法,应从系统的角度对计量技术规范提出要求。因此,计量法需要对计量技术规范做统一规定,即“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及其他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部门、各地实际制定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作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有益补充。
(六)增加计量数据的相关规定。随着科技发展,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时代的来临,计量数据的可溯源、可核查至关重要,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工作实践中对能源资源数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和监测,对网约车计程的计量监管,都对计量数据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增加了“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的规定。
(七)增加军民融合的相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向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水平提升”。计量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典型领域,推进计量军民融合是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的需要。中央高度重视计量军民融合,在多个重要文件中对推进计量军民融合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5月23日,原质检总局与原总装备部签署《军民融合计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当前,我国计量军民融合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整体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计量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推进计量军民深度融合,迫切需要法律的支撑和引领。在计量法中明确国家对计量军民融合的总体要求,可以进一步夯实推进计量军民融合的法律基础。
(八)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制度的修改,同步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民生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计量失准未更换的法律责任,删除了能源计量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加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聘用不得从事计量技术活动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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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意见稿这里就不贴了,篇幅好大。
2:各地的改革红文,也不贴了,陆陆续续都动起来了,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鸟争鸣,不尽相同,各表一枝啊。太多了,简直辣眼睛。哪个好哪个坏现在根本说不清楚。
3:计量人身在其中,个中滋味,酸甜苦辣咸,只有自个体会啦。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7-16 0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5:检验检测校准市场的江湖故事将有更多传奇,在可预见的未来,买证卖证的皮肉生意必将更加红火!
皮肉生意的根本是什么?
设备是死的,体系也是死的,计量标准也死的,只有人是活的。
为什么现在买证卖证的现象这么严重,就是没有对人进行管制,什么人都能签字。
要是 严格推行 注册计量师 制度 ,查到就追究 注册计量师 责任,我看还有谁干 买证卖证。
第三方机构可以打一枪换个地方, 注册计量师 的人行吗?
moonkai 发表于 2018-7-17 10: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5466 发表于 2018-7-17 09:33
国外的计量室怎么管理的?我能接触到的都是些第三方实验室的证书,不知道国外有没有政府部门去统一管理这些 ...

我觉得可以引入飞行检查,和药品监督的飞行检查一样,不通知直接上门,查原始记录,查标准器,查报告,查人员资质。查到违法行为,罚到停业关门为止。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7-16 12: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fjfh 发表于 2018-7-16 10:15
说得有理,不论是迫于压力还是源于利益,卖证的说到底还是检定员自己,领导给你点利益就要求你杀人,这谁 ...

可以看一下,会计法的内容,里面把 注册会计师 写的明明白白,哪像计量法,什么狗屁玩意,连人都不管,还谈什么法律
nyydmjvo 发表于 2018-7-14 08: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师兄高见啊
 楼主| moreface 发表于 2018-7-14 09:0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嗨。现在的校准市场咋回事,领导们可以装鸵鸟,一线人员装不起啊。同质竞争,低价泥潭,简直是不可自拔啊。政府的计量机构改企了,最后一块理论上可能守得住计量底线的阵地也要守不住啦。认监委自己都承认了,低价竞争,虚假报告,虚假数据是检验检测市场的最大毒瘤。可是,这一块的市场需求目前来看很大啊。真是要彻底的逼良为娼,虽然这些年也逼得差不多了,哈哈哈。计量嘛,其实说到底,还是计量人自己玩坏了。既然要市场化,下一步,最重要的是要规范市场。乱啊,乱世就要用重典!既然非得这样,国家就一定要有决心,而不是撒手不管甩包袱。规范化,很重要。
nyydmjvo 发表于 2018-7-15 08: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moreface 发表于 2018-7-14 09:01
嗨。现在的校准市场咋回事,领导们可以装鸵鸟,一线人员装不起啊。同质竞争,低价泥潭,简直是不可自拔啊。 ...

说得有道理,企业身处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切朝钱看,一切从利益出发,必竟生存是才最重要的,这么改真的对么?友邦人士,莫名惊诧啊
leslie719 发表于 2018-7-15 11: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moreface 发表于 2018-7-14 09:01
嗨。现在的校准市场咋回事,领导们可以装鸵鸟,一线人员装不起啊。同质竞争,低价泥潭,简直是不可自拔啊。 ...

看了新修订的计量法送审稿,技术机构还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需设置,为何辽宁部分城市能把技术机构改企?意思是公用计量标准设置和计量检定的工作由企业完成吗?万一这个所谓国企以后被私企兼并,甚至经营不善倒闭了咋办?
nkjhty 发表于 2018-7-15 13: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leslie719 发表于 2018-7-15 11:51
看了新修订的计量法送审稿,技术机构还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需设置,为何辽宁部分城市能把技术机构改企 ...

是公益性和经营性剥离,公益性保留事业单位,经营性的改企
nkjhty 发表于 2018-7-15 13: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计量法还说检定要收费呢,收费还能保留事业单位?改企基本实锤了
leslie719 发表于 2018-7-15 15: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和是否转企没必然联系吧?行政事业性收费啊。疑问实在技术机构转企,(计量)法定职能由企业承担才是最大的问题。现在送审稿明确了民用四表必须检定,我觉得下一步应该不会继续授权给水电气经营企业检定,否则这个立法内容就没意义了。谁来监督?
fjfh 发表于 2018-7-16 1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7-16 09:08
5:检验检测校准市场的江湖故事将有更多传奇,在可预见的未来,买证卖证的皮肉生意必将更加红火!
皮肉生意 ...

说得有理,不论是迫于压力还是源于利益,卖证的说到底还是检定员自己,领导给你点利益就要求你杀人,这谁都不会干,关键就是:只卖个证,没人管。我曾坚持不卖,最终逼得那些没有资格的人签我的名字去卖,结果我现在成了一个基本无用之人,那些以我之名卖证的,现在不但有了资格,而且财源滚滚、官运亨通,我有证据,但只能闭嘴。
bg4ijs 发表于 2018-7-16 16: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从 侧面说明,计量不重要。国家不在乎乱不乱
nkjhty 发表于 2018-7-16 20: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bg4ijs 发表于 2018-7-16 16:23
是不是从 侧面说明,计量不重要。国家不在乎乱不乱

是,国家认为这些东西企业就能管好,国家就不管了
fangyuan53501 发表于 2018-7-17 09: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fjfh 发表于 2018-7-16 10:15
说得有理,不论是迫于压力还是源于利益,卖证的说到底还是检定员自己,领导给你点利益就要求你杀人,这谁 ...

哈哈哈。。。你那里也是?
5466 发表于 2018-7-17 09: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的计量室怎么管理的?我能接触到的都是些第三方实验室的证书,不知道国外有没有政府部门去统一管理这些事。走出国门去看看别人怎么做的,好过我们闭门造车吧。不知道有没有高人能介绍介绍,德法美日都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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