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千万不要被楼上这位计量界的“混九规”给忽悠了,一定要严格区分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的性质区别。至今也没有任何一家单位将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禁用,也没有哪家单位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继续使用。要想依据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来判定计量器具的生死,就必须以校准方式溯源,出具《校准证书》,自己做计量确认。检定已经包含了依据法律法规的计量要求所进行的验证结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就是可以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就是禁止使用。这位“混九规”的“万里长征”的谬论不知道唠叨了多少年,可惜没有一家单位走出了第二步,就连这位“混九规”自己家所使用的,以检定方式溯源的非强检器具,都晒不出一份《计量器具计量确认记录表》。这所谓的万里长征第二步,成了“一万年太久,指针朝夕”,等他躺进棺材的那天,估计都迈不出来。 准确度等级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评判测量设备具备什么等级是计量检定的责任,计量确认不是计量检定,不需要判定测量设备的等级,计量确认的终极目标是将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与计量要求(从预期使用要求中导出)相比较,因此没有升级、降级之说,不必纠结保持、还是升级降级。
这哪里是检定,这不就是校准才需要做的事情吗。“混九规”不懂装懂,偏要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混为一谈。 因此,计量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对测量设备进行一次“体检”,体检方法可以是检定,也可以是校准,“体检”的目的是获得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健康状况),测量设备能否应聘上岗要通过计量确认的第二步计量验证来完成,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相当于岗位标准)的发放聘书或上岗证(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否则发放拒聘通知(计量确认禁用标识)
以“检定”作为“体检”方法的第二步计量验证的记录在哪里?凭什么说经检定合格的不满足要求?又凭什么说经检定不合格的满足使用要求?法律规定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属于违法是指什么?这些细节问题,这位不学无术的人是不可能谈得出道道的,他只会一个劲的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寻找新量友忽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