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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关于重复性计算的一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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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2449792650 发表于 2019-8-22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我想请教一下 重复性的概念 我查过JJF1001里面规定的重复性算法是实验标准偏差 而实验标准偏差是指对同一被测量进行N次测量利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单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偏差 用单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偏差除以根号N表示N次测量结果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
  1.但是我们评定不确定度的时候经常测量10次来评定单次标准偏差 然后说实际测量的时候取两次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然后就除以根号2了这个操作在计量通用术语里面是没有提到的 JJF1001 5.17 实验标准偏差里面算单次的和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的N应该是一样的。测量10次来评定单次标准偏差,再取两次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这样操作到底对不对?
  2.我还有另一种想法 是不是我们计算测量重复性的时候(测10次)每次的测量结果都是两次测量的平均值,根据10个平均值来计算标准偏差,我觉的这样说的通一点。求助各位老师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8-22 16: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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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8-22 16: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查到的重复性的概念解读是正确的,标准和规范的唯一不足是符号的使用不应该将两种不同情况的测量次数使用同一个符号N或n。如果把求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时的重复试验次数用N表示,实际测量次数就应该用n表示,或相反。总之,重复试验次数与实际测量次数不能使用同一个符号,除了大小写区分,还可以用右上角有没有撇进行区分。
  1.评定不确定度的时候经常测量10次来评定单次标准偏差,这是惯例,因为求试验标准偏差时的重复试验次数应该不小于10,且越多越好(例如20、50更好),为了节省试验成本一般都取N=10。实际测量次数是标准或规范的规定测量次数,不允许测量者随意增加或减少测量次数,为了区别,实际测量次数可以用符号n表示。实际测量时取两次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那么n=2。经重复试验10次得到的实验标准差是s,这个s就是单次测量时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也是单次测量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实际要求是2次测量的测得值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报出,这个以2次测得值的平均值为测量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就应该是单次测量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除以实际测量次数n的平方根,所以得到的s必须除以根号2。
  2.你们计算测量重复性的时候(例如重复测量10次),每次的测量结果都是两次测量的平均值,根据10个平均值来计算标准偏差。请注意此时计算的试验标准偏差与只测量1次得测得值,重复测量10次,求得的试验标准偏差,两者不是一回事。大家公认的测量一般都是指测量1次就给测量结果。今后无论你重复测量几次取平均值为测量结果,只需将这个s除以实际测量次数n的平方根即可。如果你们绝不可能出现取1次测量的测得值为测量结果,也不可能规定测量3次或3次以上取平均值为测量结果,保证你们的测量方法终生只允许测量2次取平均值为测量结果,你的理解应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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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bc2449792650 发表于 2019-8-23 08: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 我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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