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次的测量结果为20.0、20.1、20.1,最终的测量结果(测得值)修约就要看仪器的分辨力,仪器分辨力如果是整数1或0.1,均可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如果仪器的分辨力真的是0.01或更多位数,因为计量标准的分辨力仅为0.1,测量结果也就只能修约到0.1位,因此平均值20.0666……只能修约到20.1,不能修约到20.07。 这不是放屁吗。干了几十年计量,你啥时候见过计量标准的分辨力比被校仪器的分辨力还低的?不能降低随机误差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不能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性,那还要进行多次测量取平均值干什么?增加测量次数的目的与作用是什么?拎不拎得清啊?你把三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修约到20.1,请问“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偏差”与“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有区别吗?单次测量结果20.1,与你这个所谓的平均值20.1,以及我给出的平均值20.07,哪一个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 最终测量结果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末位应保持一致(简称为末位数对齐),不确定度的有效数字不能多于2位,这两句话相辅相成,不能片面理解为谁向谁对齐。 谁告诉你“这两句话相辅相成,不能片面理解为谁向谁对齐”的呀?有依据出处吗? 标称值为1 kg的标准砝码去校准数字指示秤,数字指示秤的示值误差当然有小数,因为在这里你悄悄地混淆了“标称值”与“标准值”两个不同的概念。“标称值”并非“标准值”,砝码的“标称值”是1kg,但其“标准值”一定还有小数,既然标准值一定有小数,对数字指示秤的示值误差测得值也就一定会有小数。 我在9楼回答第一个问题就说了“楼主所说的‘标准值20.0’完全有可能说的就是被校准点”,你瞎了眼看不见吗? 因此我根据不确定度有效数字不多于2个的规定,可以修约到0.0X,也可以修约到0.X,所以我将不确定度修约至0.×完全不违规。“如果不确定度是0.0×…,或0.1×…,”就违反了有效数字不得多于2个的规定,因此你所说的这种可能性完全不存在。 如果将0.0×…(注:×大于2)修约至0.0×,或将0.1×…修约至0.1×,怎么就违反了有效数字不得多于2个的规定啦?你眼睛怎么长的?算不算得清楚这两个标红的最终修约结果到底是多少位有效数字呀?如果是“0.03×…”,你是怎么修约到“0.×”的?最终结果是0.0还是0.1呀?修约到0.0是几位有效数字呀?修约到0.1的修约误差就达0.07,比不确定度本身(0.03×…)还要大,这种修约比不修约还要糟糕,你规矩湾的确是有奇葩“才”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