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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不确定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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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锋 发表于 2022-5-27 22: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级教材P211页中的这段话怎么理解?评定不确定度时,由重复测量引入的不确定度,测量10次的话,是直接s还是s/根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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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 发表于 2022-8-24 18:1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注意区分“重复实验”和“实际测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重复实验的目的是获得实验标准差。为了实验标准差的准确可靠,重复实验的次数越多越好,一般不少于10次,如果用白塞尔公式求得实验标准差,起码不少于6次。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目的是评定测量结果或产生测量结果的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是评定“实际测量”结果或“实际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实际测量的测量次数是规范或规程、标准规定的,测量者必须按规定测量次数实施测量,不允许随意增加和减少测量次数。当规范/规程对测量次数无规定时,视为允许测量1次的测得值为测量结果。因此:   在为了求得实验标准差时,测量次数是“重复实验”次数,不是“实际测量”次数,“实验”次数最少6次,越多越好,一般设定为10次。   在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如果规范、规程或标准规定n次测量的算数平均值为测量结果,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就是实验标准差除以根号n。如果规定通过1次测量或对测量次数不加限制(即视为默认测量次数为1)而获得测量结果,则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就应该是实验标准差除以根号1,也就是实验标准差。此时的实际“测量”次数是1,不是为获得实验标准差的“实验”次数n,因此就不能再除以“实验”次数n的平方根了。
xianzhengluo 发表于 2022-11-24 11: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克 发表于 2022-8-24 18:12
 请注意区分“重复实验”和“实际测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重复实验的目的是获得实验标准差。为了实验标准 ...

您的解释很透彻!我的理解和你一样。但是有一个疑问,既然在算术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差公式中,分子(重复实验标准)中的n和分母中的n(实际测量的次数)不是一个n,为什么不区分开来呢?
nandehutuhao 发表于 2022-11-24 19: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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