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6-25 14:19 编辑
主管部门的说法,依据出自何处?我怎么问主管部门都说新标准颁布后即有效,只要完成了新方法验证确认后,就可以按新标准执行呢。我们几十年都是在第一时间获得了新规程/规范后,就着手进行新规程/规范的验证、确认、宣贯、培训工作,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就完成了标准文件的受控、发放、收回、注销等工作。无数次遇到外审专家,也没对此说个“不”字呀。CNAS可以先申请,如果新标准两年后才正式实施,这两年是不是就不要干活啦?生产企业可以提前按新标准生产计量器具,凭什么?按新标准生产出的计量器具,谁规定的不能按新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不按新规程检定,那按什么规程检定? 何谓“过渡期”?“过渡期”就是新旧标准在此期间并存有效,执行新标准和(或)旧标准都合法。新标准适用于新标准发布后生产的产品,旧标准适用于新标准发布前生产的产品。过渡期后,旧标准废止,被新标准替代。 2025年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宣贯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5】318号)就有如下表述:
请问,这些工作是不是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就应该开始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