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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关于建标和建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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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s 发表于 2025-10-7 13: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有个疑问,按照计量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建立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需要申请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证书),才能对内开展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工作。那么,企业建立非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还需要考核吗?如果不需要,那么还需要按照1033编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进行重复性试验稳定性考核等工作吗?还能对内开展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工作吗?
 楼主| wangls 发表于 2025-10-7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说,建标和建标考核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有何区别?不考核的建标到底算不算建标?
游戏大白菜 发表于 2025-10-7 20: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是个好问题。。好像没有看到过明文规定,看看其他人怎么回答。。
路云 发表于 2025-10-7 2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如下: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厦门江鲸科技 发表于 2025-10-8 14: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专业。压力计量校准设备!
ddddcd 发表于 2025-10-9 09: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的最高等级建标才能对其他的进行检定/校准,你剩下的不就是非最高等级嘛,不然你的内部检定/校准对外部审核来看是没有意义的啊
x86438751 发表于 2025-10-9 17: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我这个另类的说法对不对:
建标分申请和不申请的
a)申请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可以开展内部非强制检定和校准,最高计量标准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的,免费。
b)不申请,但按申请的标准建立企业内部标准的, 只是未向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的,不能开展内部非强制检定,但仍可以开展内部校准,作为标准的计量器具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收费。
513820431 发表于 2025-10-10 09: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借着这个话题想再请教一下各位,如果我不进行建标操作,直接把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以付费的形式让计量行政部门出具检定证书,并在企业内部起草相关SOP规程及记录,是否能对企业内部的计量器具直接开展内部校准呢?我的标准器是经检定的,相关文件是引用或者说直接将JJG/JJF照搬,并且有内部校准记录,完成了闭环,唯一的缺点是没有建标,但是标准器又是经国家计量检定了的。
yxyx 发表于 2025-10-10 09: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xyx 于 2025-10-10 09:09 编辑

一般可能会只对企业考核授权一套计量标准,再多申请可能是让合并或者不让再建同类型不同等级的计量标准。
风铃花 发表于 2025-10-11 11: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1、建立最高计量标准才需要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可以开展内部非强制检定和校准,最高计量标准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的,免费。
2、其他的不是最高计量标准的,内部校准用的,只需要外部进行检定,内部存校准记录。送检需要收费。
bcho 发表于 2025-10-20 16: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513820431 发表于 2025-10-10 09:06
我借着这个话题想再请教一下各位,如果我不进行建标操作,直接把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以付费的形式让计量行政部 ...

我觉得完全可以
路云 发表于 2025-10-23 09: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25-10-9 17:19
不知道我这个另类的说法对不对:
建标分申请和不申请的
a)申请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 ...

a)申请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可以开展内部非强制检定和校准,最高计量标准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的,免费

考核部门并不仅限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行业也有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如国防军工系统的计量标准的考核,就不归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管。另外最高计量标准应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跟免不免费没有关系。

b)不申请,但按申请的标准建立企业内部标准的, 只是未向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的,不能开展内部非强制检定,但仍可以开展内部校准,作为标准的计量器具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收费。

不申请考核的,往往是企事业单位的次级标准(或称“工作计量标准”),如果最高计量标准通过了考核,取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那么用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量传的次级标准,不仅可以开展内部校准,也可在本单位内部,用于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

大耀测控技术 发表于 2025-10-23 16: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您好 这个最高计量标准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的免费这个事的出处在哪里 像那种企业建标的最高计量标准送检法定计量机构真不收费吗
路云 发表于 2025-10-23 19: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10-23 19:44 编辑
大耀测控技术 发表于 2025-10-23 16:46
老师您好 这个最高计量标准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的免费这个事的出处在哪里 像那种企业建标的最高计量标准 ...

强制检定免收检定费的出处源自2017315日,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该《通知》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第(二)部分“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中的第15项:

a.png

注:不收费的前提是要先登记备案。

285166790 发表于 2025-10-24 08: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要提前咨询考核你们的评审机构,谁考核,谁说了算。
anzhiruosu 发表于 2025-10-24 09: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10-7 21:48
这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 ...

请教一下这个最高怎么理解呢?
比如有两套砝码,一套F1,一套M1,用F1的内部自行校准M1的,F1就算是最高标准,M1算是次级标准,那只建标F1的,然后自行内校M1的砝码,再用M1的来内校电子秤这才算是符合法规要求对吧?
那如果每个项目只有一套标准,比如砝码一套校电子秤,量块一套校卡尺,那是不是这法码和量块就都是最高标准了?按计量法第八条或者实施细则第十条要求最高标准需考核后方可使用,若我只是以付费方式送检定不做建标,那用于内校是否就不合法了呢?
烦请解惑,企业内部校准的合法性一直没有个明确的概念,楼主想问的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吧?遇到过审核的客户,听到我们做内校表现得很诧异,说我们不合法,没建标就必须送外校,竟无言以对。。。
路云 发表于 2025-10-24 13: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anzhiruosu 发表于 2025-10-24 09:09
请教一下这个最高怎么理解呢?
比如有两套砝码,一套F1,一套M1,用F1的内部自行校准M1的,F1就算是最高 ...

比如有两套砝码,一套F1,一套M1,用F1的内部自行校准M1的,F1就算是最高标准,M1算是次级标准,那只建标F1的,然后自行内校M1的砝码,再用M1的来内校电子秤这才算是符合法规要求对吧?

理论上这么理解是没有错的。您这里所说的建标F1等级砝码,应该是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吧。而M1等级砝码,也是你们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只不过是你们的次级标准(或称“工作计量标准”),无需申请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它所复现的量值,均可溯源至你们的最高计量标准F1等级砝码。顺便提一下,你们对M1等级砝码不仅可以校准,还可以检定。

那如果每个项目只有一套标准,比如砝码一套校电子秤,量块一套校卡尺,那是不是这法码和量块就都是最高标准了?按计量法第八条或者实施细则第十条要求最高标准需考核后方可使用,若我只是以付费方式送检定不做建标,那用于内校是否就不合法了呢?

没错,所谓最高计量标准都是针对某参量来说的。校准当下尚不属于法制计量的活动,属于用户自主的溯源行为,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约束。你们的最高计量标准(未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以检定方式溯源了(与是否付费没有关系),不管是否付费,只要经检定合格,承检机构出具了《检定证书》,就具备了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用于对符合量传关系的下一级测量设备进行校准。

企业内部校准的合法性一直没有个明确的概念,楼主想问的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吧?遇到过审核的客户,听到我们做内校表现得很诧异,说我们不合法,没建标就必须送外校,竟无言以对。。。

校准没有合不合法的说法,因为当下的顶层法律不涉及校准。外审专家提出质疑,你完全可以问他,①不符合哪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②我们不是没建标,只是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没有申请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但我们不在企业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只开展内部校准。况且我们的最该计量标准也已经外送检/校了,自己有能力对所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开展校准,凭什么还要求将自己有能力校准的工作计量器具外送校?哪条法律法规有这项规定?

pinghepingheng 发表于 2025-11-1 11: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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