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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两套砝码,一套F1,一套M1,用F1的内部自行校准M1的,F1就算是最高标准,M1算是次级标准,那只建标F1的,然后自行内校M1的砝码,再用M1的来内校电子秤这才算是符合法规要求对吧? 理论上这么理解是没有错的。您这里所说的建标F1等级砝码,应该是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吧。而M1等级砝码,也是你们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只不过是你们的次级标准(或称“工作计量标准”),无需申请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它所复现的量值,均可溯源至你们的最高计量标准F1等级砝码。顺便提一下,你们对M1等级砝码不仅可以校准,还可以检定。 那如果每个项目只有一套标准,比如砝码一套校电子秤,量块一套校卡尺,那是不是这法码和量块就都是最高标准了?按计量法第八条或者实施细则第十条要求最高标准需考核后方可使用,若我只是以付费方式送检定不做建标,那用于内校是否就不合法了呢? 没错,所谓最高计量标准都是针对某参量来说的。校准当下尚不属于法制计量的活动,属于用户自主的溯源行为,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约束。你们的最高计量标准(未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以检定方式溯源了(与是否付费没有关系),不管是否付费,只要经检定合格,承检机构出具了《检定证书》,就具备了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用于对符合量传关系的下一级测量设备进行校准。 企业内部校准的合法性一直没有个明确的概念,楼主想问的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吧?遇到过审核的客户,听到我们做内校表现得很诧异,说我们不合法,没建标就必须送外校,竟无言以对。。。 校准没有合不合法的说法,因为当下的顶层法律不涉及校准。外审专家提出质疑,你完全可以问他,①不符合哪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②我们不是没建标,只是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没有申请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但我们不在企业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只开展内部校准。况且我们的最该计量标准也已经外送检/校了,自己有能力对所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开展校准,凭什么还要求将自己有能力校准的工作计量器具外送校?哪条法律法规有这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