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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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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bqm 发表于 2007-5-18 1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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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ting36 发表于 2007-7-31 09: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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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厂家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大概调味品的标注净含量是大于200g小于等于1000g吧,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小于4mm,并不是不小于4.0mm,如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数字修约后3.94mm就等于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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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狼 发表于 2007-7-31 20: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我觉得你们这样有点吹毛求疵了。就好如检测50kg的包装,告诉对方检测结果不合格,就差那么1g,我想任何人都会跳起来不服气的。
 楼主| tacbqm 发表于 2007-8-2 16: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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