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计量确认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测量管理体系中计量确认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 术语
3.1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
3.2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定、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3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实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4 计量验证——顾客的计量要求(CMR)与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MEMC)的直接比较。
3.5 确认间隔——从上一次计量确认过程到下一次计量确认过程之间的时间间隔。
4 职责
4.1 计量部是计量确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定/校准方法的选择及确认;负责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负责计量确认间隔的确定;负责检定/校准的实施。
4.2 公司各单位负责按计量部提供的检定/校准结果对测量设备实施计量确认,要求进行配合,负责计量验证的实施。
5. 过程控制
5.1 校准方法的选择
计量部应采用满足使用单位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校准的方法,包括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也可使用经过验证能满足预期用途的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方法选择时应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
5.2 校准方法的确认
5.2.1 当使用最新版本的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开展校准时,无需另行对校准方法进行确认。
5.2.2 当采用非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开展校准时, 计量部负责组织方法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用途。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确认人员应填写《方法确认记录表》,经领域技术管理者审核,技术负责人确认。计量部应收集和保存使用的确认程序、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以及该方法是否符合预期用途的结论等。
5.2.3 方法确认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或其组合,当对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作出修改,应制订成文件并重新进行确认。
a.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
b.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c. 实验室间比对,按Q/WZD260.29-2013《比对和能力验证管理程序》执行;
d.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评审;
e.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5.3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测量不确定评定按Q/WZD J217﹒12-2016《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执行。
5.4 计量确认间隔的确定
5.4.1 计量确认间隔依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确定,在综合考虑经济性和风险性的前提下,根据测量设备的使用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其随后的计量确认间隔,一般不得超过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推荐的确认间隔。
5.4.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缩短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
a. 使用频次显著增加;
b. 使用环境显著变化;
c. 在现场巡检或抽查中连续两个周期发现不合格;
d. 连续两个周期检定因误差超出允许极限误差导致检定/校准合格率低于90%;
e. 其它明显影响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变化的情况。
5.4.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延长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
a. 使用频次显著减少,且设备的计量特性不是时间的函数;
b. 在初始计量确认间隔内,连续两次确认合格且没有产生不合格的风险;
c. 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几乎不发生变化。
5.4.4 计量管理人员根据测量设备周检统计结果,提出计量确认间隔的确定或调整报告和具体的确定或调整方案,经计量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5.5 测量设备的调整控制
5.5.1 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不满足预期的要求,必要时,应对测量设备进行调整或修理,并做好调整或维修记录。
5.5.2 对经调整或修理的测量设备,应再次进行检定/校准,并根据需要调整确认间隔。
5.5.3对经调整或修理的测量设备,经再次检定/校准,满足预期的要求后,由维修人员对影响其计量特性的调整装置实施封缄或采取保护措施。
5.5.4 需要封缄或采取保护措施的测量设备,对影响其性能的调整装置,必须封缄或采取保护措施。
5.5.5 公司采用的封缄形式有:铅封、漆封、标签等。
5.5.6 封缄或保护装置的位置,技术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技术说明书或相关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的,由计量部作出决定。
5.5.7 封缄或保护装置的标志应明显,不易脱落和损坏,一经改变即可被发现。
5.5.8 封缄或保护装置的完整性被破坏,由计量部按Q/WZD J217﹒15-2016《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相应处置。测量设备使用单位按计量部要求予以实施。
5.6 检定/校准实施
5.6.1 公司具备检定/校准能力、已经开展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必须在公司内部进行检定/校准。
5.6.2 对公司没有能力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可委托其它检定/校准机构进行,受委托的机构应具备所承担的检定/校准项目的能力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相关要求按Q/WZD J217﹒9-2016《外部供方控制程序》进行。
5.6.3 检定/校准应按规定的确认间隔和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
5.6.4 用于检定/校准的测量标准,其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防计量标准。
5.6.5 实施检定/校准时,使用的技术规范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5.6.6 实施检定/校准时,用于检定/校准的所有测量设备必须经过计量确认,并有表明其合格状态的有效的计量确认标识。
5.6.7 实施检定/校准和校验的人员,持有省国防科工办颁发的计量检定员/校准员证,并持公司授权的上岗证,依法独立实施检定(校准)工作。
5.6.8 开展检定/校准的场所,其环境条件应能满足设计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应有相应的修正措施,且修正后的检定/校准结果经验证满足设计要求。
5.6.9检定/校准人员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或计量确认过程的设计要求,实施对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并记录检定/校准结果。
5.6.10 校验人员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校验。当检定/校准结果与校验结果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再次校验后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5.6.11检定/校准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处置,按Q/WZD J217﹒15-2016《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5.6.12 计量职能部门对各类记录报告、证书、标识等的签字人要有授权内容书加以说明签字人员的范围。
5.6.13 对经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由检定/校准员出具证书或报告,经检定/校准员、校验员签字后,由相关专业技术主管签字,加盖检定/校准部门专用印章后提供给顾客。对送外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由计量部保存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将检定/校准证书的复印件与测量设备一同交付给使用单位,该复印件作为使用单位实施计量确认的依据应妥善保存。
5.6.14 只在本单位使用的测量设备,如无特殊要求,经检定/校准、标识后,可以不出具证书或报告(计量标准除外),以检定/校准记录作为计量验证的依据。
5.6.15 公司最高标准器和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必须按照国家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要求执行。
5.7 计量确认过程记录
5.7.1 需要时,计量确认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a. 设备制造者的表述和唯一性标识、型号、系列号等;
b. 完成计量确认的日期;
c. 计量确认结果;
d. 规定的计量确认间隔;
e. 计量确认程序的标准号;
f. 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g. 相关的环境条件和必要的修正说明;
h. 设备校准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
i. 维护的详细情况,如调整、维修和修理等;
j. 使用限制;
k. 执行计量确认的人员标识;
l. 对信息记录正确性负责的人员标识;
m. 校准证书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确认过程记录应证明每台测量设备是否满足规定的计量要求;
n. 校准结果的溯源性的证据;
o. 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
p. 调整、修改或维修后的校准结果以及要求时的调整、修改或维修前的校准结果。
5.7.2 计量确认过程记录格式由计量部提供。
5.7.3 如果测量设备在进行计量确认之前已经过检定/校准,并仍处在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在实施计量确认时,不必重新检定/校准。
5.7.4 对计量确认记录的重大修改或完全删除,由实施计量确认的人员提出报告,报告应写明修改或删除原因,经计量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实施计量确认人员执行。
5.7.5 出具的证书或报告、校准(检定)员、校验员、主管人员的签字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手写签名。
5.7.6 计量确认过程记录的控制,按Q/WZD J217﹒2-2016《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8计量验证
5.8.1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加工、项目、合同等要求确定计量要求,对用于生产经营过程指示、监视、工艺检测、产品质量检测、能源计量、安全环保监控等方面的测量设备(包括新配置的同类设备),用于一般测量时,测量设备经检定/校准满足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等要求,则认为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已满足其计量要求,经检定/校准后由本专业计量检定人员填贴相应的计量确认标识(合格/禁用/封存/限用/准用)。
5.8.2 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项目,对所需测量设备有特殊的计量要求,则需进行计量验证,由使用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提出测量要求,与计量人员共同确定计量要求,计量检定/校准人员根据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与计量要求比较验证,填贴相应的计量确认标识(合格/禁用/封存/限用/准用)。
5.8.3 如果需要进行调整或维修,经调整或维修后再进行计量确认。
5.8.4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测量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计量部门提供的证书和报告对测量设备进行验证,并实施计量确认标识,做好验证记录。
|